经过各记者彭菲从北京出发
发改委监督药价的措施目前正在进行正编码。 昨天( 12月1日),发改委发布《药品价格比较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规则》的正式实施,将对进一步加强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变相包装,遏制变相涨价起到重要意义。 另外,根据前期公布的日程,从12月1日开始,发改委将对价格范围内的药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查。
目的是抑制制药公司的涨价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发改委调整药价的政策密集出台。 几天前,发改委又发布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方法(试行)》。
发改委表示,药品的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更新,一些公司通过改变剂型、规格、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的形式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的负担。
与上述现象相比,《规则》确定了同类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核定的大致情况和做法。 一是同类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以代表品为基础,根据规定的差别价格关系进行核定,其中代表品在临床上常用、价格合理、价格和供需情况具有典型的大致选择。 二是同一种比较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理由,制定不同的价格,防止公司因更名而涨价三是规定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公司因剂型不同而不当涨价 规定不同含量、包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公司因变更规格包装而非法涨价。
据发案委员会介绍,《规则》的制定经过几年的试行,确定了对同类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大体和做法。 《规则》的正式实施将对进一步加强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变相包装,遏制变相涨价起到重要意义。
据北京大学国家快速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统计,近年来,发展改革委已经进行了28次降低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相反,效果是“药价频繁下降,老百姓却一点也不体会”。
中投顾问医药领域的相关报告指出,新医改三年之旅已接近尾声,但当初新医改的目标仍未得到完全处理,主管部门正在采取措施缓解“药价虚高”。
费用支付方式需要进一步改革
早在11月,发改委、国家药监局等部委就已经开展了包括29个省市在内的药品安全秩序建设。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新医改课题专家顾昕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目前相关部门对药品加成的调控手段存在一定问题,对于“只允许涨价15%”的选择,许多医院选择使用更贵的药物。 “迅速降低药价很容易。 是将各省的中标价格通知所有医院。 这个中标价格是最后的价格。 医院可以自主购买涨价,但不能突破“天花板”。 那样的话,医院一定会选择便宜的药。 因为越便宜赚的钱就越多。”
李玲说,降低药价无异于降低药费,不合理用药的深层次原因还没有改变。 老百姓真正的负担是药费贵,绝不仅仅是“价钱”贵,也反映在“量”多上。 “不合理用药”的深层原因仍在于医院和医生的趋利机制,常常是医生为患者决定“诉求量”。
李玲说,一些医生受经济利益刺激,手握“处方权”并不是指患者的健康,而是直接指患者的口袋。 病人分不清什么是合理的药,什么是过量的药。 这是因为只能被动地接受。
“要应对药价虚高的问题,根本的应对途径是改革收费方式。 ”顾昕说。
标题:“发改委加码药价调控:剂型包装可换 变相涨价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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