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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胡健从北京出发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和废除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包括1991年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暂行条例》。 “至此,我国的税收总数从19个减少到18个。 ”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说。
投资税的前身是建筑税。 为协助管理国家投资计划、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国务院于1983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 1991年,国务院颁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暂行条例》,自同年1月1日起施行,废除建筑税。
据了解,投资税以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内资机构和个人为纳税人,对外资公司、个人不征收此税,分14个领域实行差别税率。
征收投资税,在控制国民经济、抑制投资膨胀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减轻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国务院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投资税,至今已有12年。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投资税计划经济色彩浓厚,政策效果往往滞后于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调控力度和时限难以客观准确把握,运用不当反而会负面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抑制生产能力过剩,调整投资结构,首先要依靠国家计划、产业政策、技术法规等经济法律手段,以此为辅助必要的行政措施,取消投资税没有什么意义。”他说,取消投资税有利于税制的简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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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停征12年后 投资税明年正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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