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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1年正式实施并于2000年停止征收以来,随着最近国务院发布了修改和废除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被视为“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投资税也将于年1月1日起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国务院决定,部分行政法规自年1月1日起废止,其中包括1991年4月16日第82号国务院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暂行条例》。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简称投资税,该税种以在中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内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不对外资公司和个人征收,分14个领域实行差别税率。 目前,投资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唯一暂停征收的税种,停止征收已有12年。
财政部税政司相关人士20日指出,投资税的前身是建筑税。 为协助管理国家投资计划、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国务院于1983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 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修订了原建筑税暂行办法。 199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节税暂行条例》,自同年1月1日起施行,废除建筑税。
“征收投资税在控制国民经济、抑制投资膨胀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说。
但是,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减轻金融危机的不良影响,国务院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投资税,一直持续到现在。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投资税计划经济色彩浓厚,政策效果往往滞后于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调控力度和时限难以客观准确把握,运用不当反而会负面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 ⊍ﻝ
该负责人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控制生产能力过剩,调整投资结构,首先应该依靠国家计划、产业政策、技术法规等经济法律手段,辅助运用必要的行政措施,在我国继续保存投资税没有多大意义。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的曲折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凸显,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投资税实际上是在当时经济过热的背景下制定的,是抑制投资的税种。 面对当前经济增长减速的压力,取消投资税有助于调动市场主体的投资积极性,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信心,对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积极意义。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取消投资税也有利于简化和规范我国税制,使我国税制建设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通过基于“简易税制、广域税基、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制改革,我国取消了屠宰税、宴请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 另外,从国际视野来看,其他国家和地区几乎没有抑制投资的税种。
白景明表示,第十八次报告提出优化结构、形成有利于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投资税是对投资行为征税本身不公平的体现,而且其税种对内外资也实施了不平等待遇,取消投资税是我国税制改革逐渐深化的表现
标题:“规范税制 鼓励投资透视“投资税”取消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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