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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几年后,生态补偿立法终于进入实际技能水平。
年4月26日,由国家发改委主导的《生态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7月5日,西部大开发实务会议提出在西部加快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政策。
从6月底开始,围绕《条例》密集开展调查工作。 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教授汪劲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目前由财政部、国土部、环境保护部等14个部委组成的调查小组赶赴各地调查,调查区域不仅仅是西部。
许多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的制定,应首先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然后扩大到其他层面。
流域生态补偿的难度
作为行政法规,《条例》的制定正是时候。
“生态系统补偿很早就在一些省市被尝试,但是以前的生态系统补偿还不够。 ”汪劲认为,西部的保护和开发大体上是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管理。 由于最初的补偿有限,通过这次立法,补偿力度会变大。
6月27日,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相关负责人赴江西调查流域生态补偿问题。 调查主题包括流域生态补偿的方法、标准和范围、补偿主体、受益者、补偿资金来源和补偿额的明确、责任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汪劲告诉记者,从全国的角度来说,现在东西部的发达程度有所不同。 他说,总结西部资源( 600139 )多、东部消费多,在流域补偿方面,上游污染少,但继续西部开发会带来污染吧。
为了连接中国最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幅度最大,省际关系最广,各方面利益相持。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上游要保护环境,就无法进一步开发。 下游要保证安全清洁的水,就必须对上游进行补偿,如果不对流域进行生态补偿,就不容易实现平衡快速发展。”
牺牲上游优势
以三江源区生态保护为例,为确保长江、黄河的水质和流量,青海省付出了较高的代价。 据相关统计,仅三江源地区禁止采伐和休牧,青海每年损失的林业和畜牧业收入就以亿为单位。
贫困的上游地区通过抑制经济快速发展,牺牲局部利益涵养水源保护生态,而富裕的下游地区普遍受益,没有为上游地区提供实质性的经济补偿。
王灿发表示,从全国平衡快速发展的角度来说,上游在西部,发达地区在东部,东部享有清洁水,但由于西部的生态保护,经济落后,这种情况使得东西部差距越来越大。
他说,通过立法形式建立补偿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是最重要的。 如果远离土壤资源的保护,任何生态保护都难以实施。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应侧重于水、森林、草原、湿地等因素,其中流域的补偿尤为重要。
他说,如果上游水污染,中下游就是受害者,上游必须对下游进行补偿。 但是,目前流域的生态补偿范围太广,这是因为作为行政法规,必须详细制定以处理问题。
现在面临的现实问题是,补偿的标准等是如何划定的? 3年前,国家发表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指导意见》,但关于补偿标准等具体事项,尚未得到明确证明。
王灿发表示,与生态补偿相比,政府应重视,应通过建立生态补偿基金、调整省市优势关系等方式进行流域生态补偿。
加强区域协调能力
他说,我们国家的区域间协调不太容易执行,所以需要中央制定政策进行协调,针对补偿的多寡和标准问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希望通过这次立法,能够处理这些问题。
与此次《生态补偿条例》的制定相对照,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强调,必须加强对生态补偿的内涵和外延、补偿标准、补偿资金来源、相关收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
迄今为止,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并不合理,但从王树义看,其基本优势是“少数人、贫困地区和上游地区承担,多数人、富裕地区和下游地区受益”。
长期以来形成的补偿机制以纵向为主,国家直接向省市注资偿还生态系统债务,但地区与流域之间的补偿,由于相关的相互优势多、复杂,不容易进行补偿。
王灿发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通过《生态补偿条例》,可以约束利益相关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除了可以保障生态补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外,还可以合理规定生态补偿的定价方法、补偿范围等。
另外,还提出生态补偿方法应该多元化,在一些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中,补偿重点应该逐渐从“输血型”补偿变为“造血型”补偿,在资金补偿的基础上,还可以加大技能补偿、产业补偿、政策补偿的力度。
标题:“14部委密集调研流域生态补偿 加强区域协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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