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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发挥不同地区的比较特点,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市场化运营水平, 确定了全面快速发展成果共享体制,加快统一市场建设,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为推进区域合作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快速发展有落差的行政区域,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区域间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个区域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提出要创新区域合作机制,通过“飞地经济”快速发展、共同园区等合作平台,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快速发展的互助机制。
《意见》强调,快速发展“飞地经济”,必须反复进行政府诱惑和市场运行,加强政府统筹协调,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遵循市场规律,着力提高合作园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要反复塑造互补合作双赢的特点,逐一发挥各地区的比较特点,建立合理的价格分担和优势共享机制,促进合作各方良性互动互利共赢。 要多次平等协商、权责一致、强化合作快速发展理念、扩大快速发展成果、实现权责对等,不断创新先行探索,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有条件更新政策供给,适应需要的行业和需要
《意见》提出了支持“飞地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个是完善的“飞地经济”合作机制。 支持合作方合作模式创新,合理分担相关价格,建立完善的议事协调机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鼓励在市场化的基础上以大体和方法开展“飞地经济”合作。 二是加强资源的有效集约、节约利用。 飞地建设用地大体采用所在地土地指标,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加强土地集约利用,鼓励绿色园区建设。 三是规范指标统计的口径和做法。 确定园区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为统计主体。 允许合作者综合考虑权利与责任的关系和出资比例,以及资源环境因素,协商划分经济指标,仅将专业用途用于内部招聘。 四是加强统一市场建设。 协助合作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逐步探索行政许可的区际相互认识,推进转移公司工商登记的和谐合作,协助合作者开展质检、报关、市场执法等行业标准对接与结果的相互认识。 五、支持在各种对口支援、合作、协作中开展“飞地经济”合作。 支持“飞地经济”,发挥市场机制,创新对口支援和东西扶贫合作等区域合作模式,探索完善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记者赵展慧) )。
标题:“8部门鼓励市场化方法开展跨区域合作 飞地经济飞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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