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记者胡健从北京出发
为了迎接秋季学期开学,越来越多的农村学生在学校吃营养餐,提高农村学生的健康水平,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文件规范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8日发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主要从筹资、支付、招聘、监管四个方面来规范这种资金管理和招聘。
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决定,从年秋学期开始,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由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标准为每天3元,按全年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财政部副司长孙光奇解释说,补助标准定为每人每天3元,并根据农村居民年人均食品费支出水平拆除。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我国农村居民年人均食品支出1801元,小学营养改善补助标准每天3元,一年为600元,相当于当地农村居民食品支出的1/3。
据悉,该计划实施以来,已直接惠及2600万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中央财政每年拨款约160多亿元。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教职工膳食和学校公共经费支出的补助,不得用于劳务费、推广费、运输费等事业经费,坚决抵制、侵占、挪用一切形式
据悉,在举办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的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将继续实施,并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补助范围和标准等。 从年秋学期开始,补助标准已经达到每天小学生4元,中学生5元。
对比这两项政策可能出现的农村学生重复受益现象,上述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加法”,不是“减法”。 不得用营养改善补助专项资金减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资金。 因此,一些原本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在引入营养改善计划后,只有中央财政达到小学生每天7元、中学生每天8元的标准。
他说,目前接受营养改善伙食补助的学生是国家考试纳入的集中和平困难地区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接受生活补助的学生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接受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伙食补助的学生群体有交叉,但不一致
为确保专项资金专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应当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效、高质量的食品,不能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产生的日常运营经费和招聘人员费用。
“学校食堂(供餐室)的水、电、煤、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可以由学校支出经费; 伙食运营价格的增加、食堂聘用人员的支出等费用必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上述负责人说。
为保证资金及时交付、足额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了各级经费管理部门支付资金的手续,并提出了期限要求,指出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央专项资金将于每年9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分两次支付。
标题:“两部委发文严管逾百亿农村学生营养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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