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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个体所得税法在满一年后实施。 这一年来,全国所得税连续10个月下降,我国6000万人告别所得税,新税法的减税效果明显。
2011年9月1日,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 根据新税法,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改为7级,等级间距等也作了相应调整。
财政部此前的解释显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上调,工薪收入者纳税面从约28%降至约7.7%,纳税人人数从约8400万减少至约2400万人,即6000万人无需纳税。
从全国所得税来看,从2011年10月开始明显下降,税法实施4个月减轻了居民负担550亿元。 从2012年上半年来看,全国所得税下降8%,比去年同期下降43.4个百分点,占总所得税的比重下降6%。
新税法的实施比较有效地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据相关专家测算,月收入(不含“三险一金”)在386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全部下降,以工资6000元的纳税人为例,每月减少330元的税金,每年减少3960元的税金。
我国税法于1980年颁布实施,至今已有30多年,经过几次调整,2005年,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再次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本网站作者(何雨欣、王子微) ) )。
标题:“新个税法实施一年:6000万人告别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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