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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5日14时,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和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庞国柱访问本网,解读《大病保险》新政。
[网友]大病保险新政只是提出了一点大致的、框架性的要求,但对于民众最关心的清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等问题还不太清楚。 呼吁尽快制定相关细则,在执行中观察不要偏离,细则的出台有时间表吗? 关于政策在执行中如何避免偏向,有什么应对措施吗?
[徐善长]前面说过,这次大病保险在国家层面是指导性的,也有其他两个部门制定的辅助办法,所以各地方,比如省里的某个地方市有大病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也就是所谓细则。 你那里需要筹集多少资金? 你这个地方花多少钱进入我们的大病保险范围? 清算的比例大概是多少? 细则的整体流程应该由地方实施方案中组成。
[主持人]这决定了什么时间段完成这项工作吗?
[徐善长]大病保险文件公布后,9月3日下午,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部署文件。 会议召开后,各地相关业务如火如荼。 考虑到各地现实情况千差万别,大病保险保障政策需要在仔细测算、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 为此,我们在文件中没有为各地规定具体时间,但督促、指导、组织各地区开展大病保险事业的实施方案,使群众早日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带来的经济性。 另外,主持人刚才提到的“偏向”也必须在接下来的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 另一方面,我们要向中央有关部门备案各地制定的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中央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 另一方面,包括大病保险实施过程的所有环节、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的全年收支情况,我们要求新闻完全公开,必须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这将有助于当地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大病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加强监督,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主持人]其支付方法有什么进展或改革吗?
[徐善长]支付办法改革是提高医疗保险质量的重要副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专门下发相应文件指导各地推进支付办法改革。 目前,各地也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以总额预付、病种预付为中心的支付方法改革探索。 关于大病保险,文件要求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遵循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
[庹国柱]保险机构和医院有结算。 这个结算正如刚才徐主任所说,我们必须引入市场机制。 引进商业保险办这个案子必须发挥他们的特长。 他们在做风险管理。 他们在费用管理方面有他们自己比较成熟的手段和方法。 这将使医院和保险企业之间的支付得到一定的控制。
标题:“各地要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大病保险从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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