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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决定对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信用波动制度,促进快速发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减轻公司负担。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浙江省政府和11个区市政府按年签订就业目标责任书,处分公司拖欠工资、工资支付保障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在该省全市县推行。
22日,浙江省政府表示,今后,浙江各地要结合建筑市场日常管理,根据公司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工资支付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以及公司信用情况,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动态变动制度,引导公司诚信经营、规范运营
其中,对未发生用工管理规范、连续两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信用记录良好的建筑业公司减少或免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劳务派遣工管理混乱、有农民工拖欠工资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建立了建筑业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规范建筑业公司劳动用工行为、处理建筑业公司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意义。
据悉,浙江省对在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公司缴纳农民工工资缴纳保证金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公司为单位缴纳,不按承担的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 总承包单位最高缴纳额不超过120万元,专业承包单位、设计施工一体化单位不超过60万元,劳务承包单位不超过30万元。
标题:“浙江:建筑公司工资支付保证金额度与其信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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