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温州11月22日电(记者张和平)记者22日从温州市政府获悉,浙江省政府发布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施细则。
根据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浙江省政府相应制定了《省12条》的具体实施方案。
“省12条”具体方案的实施大体上是“三次重复”。 再次的整体设计、系统推进; 需要多次在监管先行上创新,多次上下联动,项目得以运营。
具体副本如下:
一、规范推动民间融资快速发展。 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引进一些中介机构上传,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公证、资产判断等服务,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 建立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形成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温州指数”,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等工作。
二、加快新型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 探索小额贷款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基金等。
三、快速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积极开展民营资本管理企业试点,年底实现县(市、区)全面覆盖等。
四、开展个人海外直接投资试点。 探索在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指导下,用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制定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五、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 推动温州银行引进战术投资者、增资扩股、上市融资。 目标是在温州设立财务企业、金融租赁企业、信托企业、支出金融企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证券、投资咨询等,以在温州设立证券企业为目标,支持越来越多的证券、基金、期货企业在温州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地方金融机构通过控股、参股的方法探索综合经营等。
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快速发展。 积极发展科技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经营权担保贷款、股权担保贷款、知识产权担保贷款、林权担保贷款、海域采用权担保贷款等农业支持的小规模融资业务。 积极探索试点排污权担保贷款、农业住房担保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贷款、农业设施和农业机械担保贷款等。
七、培育快速发展的地方资本市场。 积极开展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建立知识产权、公司产权、金融资产、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低碳技术、农村土地承包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依法开展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试点,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转让试点
八、积极快速发展各类债券产品。 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为调控指标,探索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私募债券。 积极在温州先行试用高收益票据等创新产品等。
九、拓展保险服务行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开始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企业或加入保险机构。
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制定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金融、行政、社会、市场、会计等行业信用数据的征集、交换、应用等。
十一、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机制。 制定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小额信贷企业、融资性担保企业、民间资本管理企业等机构管理等。
十二、建立金融综合改革的风险防范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犯罪侦查工作,建立民间金融大案重要案件监督制度,加强民间借贷风险提示等。
《省十二条》提出了一系列组织保障措施。 其中,浙江省政府积极要求省级各有关部门下放国家相关审批权限,并在机构设立审批和项目审批程序中给予支持。 研究设立温州金融研究院。 大力推进金融集聚区总部大楼建设,年前初步形成规模。
标题:“浙江出台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12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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