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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税改的首要目标是比较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差距。 未来税费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别税制,在收入分配调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 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综合计算家庭全部收入,考虑每个人平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加以区分。
【信息背景】
据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主任王健元介绍,从1万元开始征收税金——
对财政影响不大
惠及越来越多的人
本报记者商旸
“可能有人认为提高到1万元,但是这个‘出征点’太贵了。 但是,从纵向看并不高。 20世纪80年代,高校毕业生平均工资为60元/月/人,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月/人,目前高校毕业生最低工资普遍超过2000元,根据80年代高校毕业生工资与个税起征点的比例,个税起征点达到1万元, ”。 王健说。
王健表示,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可以大范围惠及就业人群,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提高税收征管点有利于启动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收入倍增计划。
关于税收“起征点”上调后对国家税收的影响,王健说,这样做对税收总量影响不大。 这是因为容易实施。
王健还认为,根据先易后难的大致情况,提高税收起征点比实行综合税要容易得多。
王健表示,提高税收“起征点”是减税政策,减税有助于刺激费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王健认为,提高“征税点”,调整税收累进率,可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培育中产阶级,缓解收入两极化。
王健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年收入12万元正好相当于月收入1万元,从财政部门的税收征收规定来看,1万元也是有根据的。
上班族现在只缴纳了7.7%的税
“征税‘征税’在去年9月调整为3500元后,现在大部分工薪阶层的收入已经在征税‘征税’以下,不需要交税。 在这种情况下,再提高“出征点”,对中低收入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也没有任何好处。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
嘉康认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3979元,月平均收入为2000元左右。 在这样的收入水平下,甚至达不到3500元的税收征管点,再多说,只会让高收入者受益,而不管中低收入者。
事实上,新税法实施一年多来,由于“征税点”上调和税率下调的协同效应,不仅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明显减少,大部分工薪阶层也从中受益。 工薪所得税的纳税人人数从8400万下降到2400万,减少了6000万。 月收入3500元以下的上班族,税负为零; 月薪6000元的中等收入者,每月缴纳的税金从原来的475元降至145元,只有年少4000元、月薪在38600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有所增加。
嘉康分析认为,从整体税负水平来看,工薪阶层纳税面从28%降至7.7%,工薪阶层塔基、塔腰的人群已经被排除在外,不用交税一分钱。 这7.7%的工薪阶层纳税人中,9成以上的税负不到5%,负空之间不大。
许多人对“月入一万元才交税”的观点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一位年轻人表示,他们工作时间不长,收入大多为4,500元,每月交3,40元税,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对自己意义不大。 “对我来说,重要的问题不是税负重,而是工资低。 我现在每月收入4000多元,每月纳税20、30元。 如果用这么多收入租房子,平时的生活费就没了,所以不能考虑买房子。 最重要的是提高工资。 ’在北京亚运村某电子企业工作的王先生说。
提高“起征点”,乍一看像是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上班族很受益,但实际上月收入数万元的高管和“打工皇帝”们受益的情况在增加。 例如,月薪6000元的人税负只减100多元,但月薪数万元的税负却一下子减了几千元。 “本来就胖瘦的,胖不吸瘦也不瘦了,这不是颠倒了调节的方向吗? 嘉康指出:“‘出征点’并不是越高越好。”
高征税点不能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
有观点认为,我国税收总额中,个人所得税所占比例只有7%左右,大幅提高税收的“起征点”,不会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嘉康承认,“所得税确实只是国家税收的很小一部分,别说提高‘征收点’,就是全部废除所得税,也不会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多大影响。” 但是,不能说在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情况下,可以随意弱化这种税种。 ”
贾康表示,税收不仅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手段,也是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 所得税存在的最大价值是对收入高的人多征税,对收入低的人少征税或非征税,通过“消除肥胖”重新调整收入分配。 “目前,工薪阶层只缴纳7.7%的税,中低收入群体不是纳税主体。 如果将“征收点”再提高到1万元,只有7.7%的极少数人会受益。 这意味着提高“征税点”并没有给很多上班族减税,而是给高收入者减税。 ”
有人认为大城市的生活并不容易,月收入1万元也没那么多,不能说是高收入者吧。
“在一些人眼里,月薪一万元也许不能说是富人,但和现在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相比,肯定不是穷人。 ’嘉康认为,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平均工资3000多元,月收入万元是平均水平的3倍,无论如何在工薪阶层中收入都很高。 当务之急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增加他们的收入,通过提高“出征点”显然无法实现这个目标。
“随着社会全体工薪阶层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基本生活支出的增加,将来需要调整税收的“征收点”。 ”贾康表示,根据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8年后人们的收入将大幅上升,“起征点”将进一步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更加合理。
税收改革的目标是比较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差距
现在,也有不少人担心,如果公司老板在公司领工资,或只领很少的工资,就会逃税。
贾康解释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合法获得的各项收入,基本都在工薪收入、个人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11项税收的征收管理范围内。 另外,应该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将公司的营业收入和个人收入确定地分开,防止利用公司的收益来筹措上司、高管的个人费用的情况。
年以来,税务机关大力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这8个月,我国实现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58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2%,限股转让个人所得税85.5亿元。
嘉康认为,税改的关键不是“征税点”,不能只盯着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 税改的首要目标是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差距,而不是为政府筹集越来越多的财政收入。 未来税费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别税制,在收入分配调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 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综合计算家庭全部收入,考虑每个人平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加以区分。
【链接】
山西省太原地税局数据显示
每年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人数刚刚超过8000人
本报11月22日电(记者周亚军)近日,“税收征管点提及万元”的话题引发舆论热议,采访了山西太原市地税局税务官员。 他们认为太原很多市民的收入离万元还很远,目前的纳税标准已经“足够”。
太原市地税局数据显示,全年太原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为8296人,应税金额为3.46亿元多,占全年纳税总额的15.3%。
(本报道来源:人民日报) )。
标题:“贾康:工薪阶层现在只有7.7%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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