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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敏从北京出发
当选政协委员以来,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几乎每年都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
在今年的“两会”中,蔡继明共提出10项提案,其中4项涉及土地制度改革。 “两会”期间,蔡继明就这一问题接受了《每日经济信息》(以下简称nbd )记者的采访。
二元结构损害农民的产权
nbd :近年来,农民在征地等地遭遇利润损失,引发一点点冲突,这些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蔡继明:根源在于目前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城市土地归国家全部,农村土地归集体全部。 但是,同样是土地公有制,两者不是同地、同权、同价的。
宪法赋予国有土地所有者对该土地的所有权,但集体土地所有者不能买卖该土地,其所有权不完全。 具体来说,国有土地的开采权可以转让、抵押、出租,但集体土地的开采权只能初始配置在集体成员内部,同时宅基地开采权不能抵押和转让,农地的承包权也不能抵押,其流转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nbd :到征地和交易阶段,这个制度如何影响农民的财产收入?
蔡继明:在城市化进程中,如果需要占有农村集体土地,一律以政府征收的形式成为国家的一切,但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基本上是单方面垄断价格,其水平远远低于被征地土地的真实价值和机会价格,两者的差额被地方政府
这种土地征用制度带来了城市房地产领域的繁荣和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一方面使城市居民享有现代城市文明,另一方面剥夺了4000万失地农民平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是就业无业、农业无业、社会保障无业的“三无农民”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任何个人和公司从事建设,都必须申请采用国有建设用地。 农民在自己宅基地和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住宅不能抵押也不能卖给城市居民,堵住了农民增加财产收入的渠道。
必须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
nbd :也就是说,行政土地征用是造成不平等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能否消除这个环节,建立统一的城乡用地市场?
蔡继明:这也是我们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的一个建议,希望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法律和城乡统一规划的条件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
这意味着,如果我们今后的城市建设和工业化进程要占用农村土地,就应该允许农民集体进入市场,不能采取一律由政府征收的办法。
另外,涉及农村集体宅基地的采矿权的,应当允许其自由转让、抵押、出租,这不影响集体土地产权的属性。
nbd :那意味着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吗?
蔡继明:我认为应该允许小产权房进入市场。 小产权房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实现了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以较低的价格拥有自己房子的梦想,增加了农村居民的财产收入。
应该有条件地推进小产权住宅的“正向转换”。 即,对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必须承认其合法性; 对非法侵占农田建设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应当拆迁,大产权房应当重新办理手续并交纳罚款后合法化。 这方面有很多细节。
nbd :《土地管理法》正在修改中,你认为在法律上可以真的给予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同等的权利吗?
蔡继明:这次修改的结果不好说,我们也提出了这方面的建议。 例如,应当允许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聘用、收益和处置(转让和抵押)的权利。 另外,在征地制度中,农村集体和农民对补偿方案有争议的,应当赋予他们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最终裁决作出之前,不得实施征地。
标题:“政协委员蔡继明:有条件地推动小产权房“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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