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水利厅介绍,《山西省节水条例》日前在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表决,标志着这一严重缺水省份的节水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山西长在煤,短在水。 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381立方米,为同期全国人均平均值的17%,是水资源短缺程度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进一步加快,该省水资源形势不容乐观,加强省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势在必行。
据通报,《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分为五章,共四十三条。 加强节约用水的政府责任,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统筹城乡节约用水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
《条例》要求,山西各级政府在经济快速发展中,限制高水消费工业项目建设和高水消费服务业快速发展,限制农业粗放用水。 工业用水需要采取循环利用、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水的再利用率。 其中采矿公司应当配套建设矿井水综合利用设施,在采矿作业中优先采用矿井水。
《条例》还要求各地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解决设施,同时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线,覆盖地区内工业公司,优先采用满足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新建城镇、工业园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自来水、再生水管线,实行分网、分质供水。
为了逐一发挥节约用水事业中价格杠杆的重要意义,《条例》要求政府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根据补偿价格、合理利润、高质量优惠价、公平负担的大体和定价权限,合理调整水价,实行分级定价和分段水价
据悉,《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
标题:“水资源严重短缺省份山西为节约用水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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