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记者胡健从北京出发
昨天( 6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了确定规定。
根据《办法》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当地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条件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根据《办法》,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现实情况调整申请条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办法》,政府所有权利人和承租人有民事合同关系的,即使发生纠纷也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
关于公租房的定位和管理,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北京大学教授陈国强指出,公租房等保障房不仅需要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居住的物理空间,也需要为他们提供生活模式,太偏远和配套设施太差
事实上,至今为止很多地方也有公租房相关的管理方法,文案与新出现的“方法”没有太大差别,而是更加细化。 例如,北京版公租房管理办法对申请人的要求包括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4人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 )以及从外省市来北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可提供相应说明,本市无住房的人等
连锁房地产市场研究部的陈雪表示,此次管理办法出台后,未来各城市也将抓紧制定相应的地方公共租赁管理办法。 公租房大规模分配后,对租赁市场的诉求将比较有效地分流,发挥对租金的抑制效应,在二线城市尤为明显。
在国家层面确认外国劳动者可以申请公租房的问题上,陈国强表示,各地对外国人申请公租房还是设定了一定的门槛,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外国人较多的大城市,工作年限和社保缴纳情况等要求可能较为严格。
住建部新规出台前,个别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台了与外国人比较的政策细则,如柳州要求纳税或社保满2年的大连本科毕业不满5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超过1年等。
5月,中央财政出台年度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指标。 财政部表示,年全国将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30万套。 此次,住建部还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时间租赁等多种娱乐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吸引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标准应当大体低于该地区住房市场租赁水平,并定期调整。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办法》确定了三种情况。 其中承租人转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并且拒绝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房屋内违法活动,没有正当理由连续搁置公共租赁房屋6个月的,应当归还公共租赁房屋
标题:“住建部出台公租房新规 外来人员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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