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25字,读完约3分钟
权威人士27日从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许多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比较公司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将采用税收递延型方案,并可在年内公布。 具体试点城市还在研究中,最有可能在上海落地。
据业内人士介绍,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和人社部都参与了上述政策制定。 保监会已经着手制定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标准,国税总局正在抓紧制定税收优惠的具体方案。
业内人士表示,在计划实施的情况下,考虑到持续时间较长,投保人可以在退休领取养老金时纳税。 这样,投保人的纳税负担大大减轻,加入公司养老金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越来越多。 这将大大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未来面临的支付压力。 此外,养老保障体系将与资本市场完全形成良性互动。 公司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都在资本市场开展投资运营。 加大养老金将带来越来越多的可投资资金,并长期受益于股市和债市的形成。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有三大支柱。 第一大支柱是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大支柱是公司和员工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公司养老金。 现在在债市和股市投资运营。 第三大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 目前在保险机构可以投资运营的资金范围内。
这三个支柱中,第一支柱是强制性的,第二、第三支柱是公司和个人的行为
前述权威人士表示,此次拟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比了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和第三大支柱,公司和个人自主选择的空间很大。 这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完整性和扩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建立的公司年金制度参考的是美国的401k计划,即公司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的基金式养老保险制度。 但不同的是,在美国公司为个人支付的养老金不作为价格纳税
我国的公司年金制度只对公司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缴纳的部分进行税前列支,对个人缴费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因此,我国公司年金发展不迅速,截至年底,加入公司年金公司仅有4.5万家,参与职工1500万人,规模3500亿元,在全部就业人口中不到1%。
关于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2009年3月,国务院在批准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的意见中,确定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与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
除了这些方案之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最近还表示,正在与相关部门讨论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投入税减免等措施。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日前表示,应该对我国养老基金的快速发展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标题:“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或年内出炉”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1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