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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胡健从北京出发
昨天( 8月23日),湖北正式公布了“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方案,自年12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新闻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补助、有形动产租赁及鉴证咨询等)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根据上海市试点方案,湖北省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级低税率。 动产租赁等适用17%的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的税率,其他适用6%的税率。 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在上海试点的过程中,一些领域出现了税负“不降不增”的现象。 对此,武汉物流协会秘书长韩洪保分析称,武汉约有1000~2000家物流公司,规模较大的只有200~300家。 多数中小物流公司运输工具更新频率低,难以获得抵扣单据,但“增值税改革”后,税率从3%调整为11%,税负有可能在短期内增加。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此次新增的湖北省等8个省市,取消了“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道路、内河货运业自行申报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纳税人”的规定。 如果规模不大,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纳税。
湖北还要求全省财税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做好部署安排,12月1日正式实现新旧税制的转换,年实现新税制的正常申报。
与“增值税改革”可能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减收压力相比,武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耀斌指出,实行“增值税改革”新政,短期内将影响地方财政。 但是,从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发展来看,这是件好事。 武汉目前正在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现代服务中心,而“增值税改革”的实施有利于加强现代服务业。
“我认为湖北省的减税规模不比上海大。 ”。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财税专家叶青表示,“如果政策长期落实,将有利于武汉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国家将营业税转换的增值税留给地方,很可能对地方财力影响不大。 ”
(实习生赖春华对本文也有贡献) ) ) ) )。
标题:“湖北12月起实施“营改增”专家称对地方财力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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