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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性取消药品加成
300多家县级公立医院的药价下降了约15%
最近,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与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署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前几天召开的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
会议要求取消300多家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附加政策,将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 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方式进行补偿,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提高医疗保险支付水平,不增加患者负担。
试点医院必须公示药品的销售价格
相关人士表示,《通知》正在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同时推进财政、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改革。
《通知》规定,试点公立医院应当向社会公示药品的销售价格。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方式得到补偿。 取消药品附加政策后,要确保试点公立医院药品价格下降15%左右,鼓励各地寻找比较有效的方法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的根本是“建立机制、控制费用、结构调整、加强监管”。 另一方面,通过取消药品附加政策,切断县级公立医院对药品差额的经济依赖关系,将公立医院的补偿从从服务取钱、药品附加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从医疗服务取钱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另一方面,通过调整医疗服务的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效率。 改革不是简单地调整价格,而是注重促进新机制的建立,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
服务价格的调整不会增加患者的负担
实务会议强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是三个“同步”。 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和降低部分检验价格同步。 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将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 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将提高医疗保险支付水平,确保与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同步,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上述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不会增加患者的负担。 为此,《通知》一再规定,“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大体上要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增加政府投入同步推进。 领取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的钱,必须按照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减轻改革后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具体标准是,各地综合考虑经济快速发展水平、群众负担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负担能力等因素,合理明确本地区医药费用总量控制水平,具体参照本地区改革前3年的实际医药总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个人医疗费支出等情况综合测算,采取适当方法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结合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改革以医疗服务项目为中心的定价方法,积极开展分病种、分服务单元等取钱试点工作,建立多种取钱方式互补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医药费用不合理 并且,切实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药品和医用消耗品的价格。
加大改革和财政投入力度,重复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改革不是简单的“加减运算”(短评) )
取消用药加成,意在“以药补医”。 去除药品的加成很容易,但改变医院的趋利性并不容易。 如果只是取消15%的附加,有可能会“按葫芦”。 这边减少的话,那边的检查费、检查费会上升,最终吃亏的是患者。
此次改革强调“建立机制、控制费用、加强结构调整、监管”的基本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一局一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费办法和落实政府医疗责任。 如果政策得以实际执行,就不会单纯降低药费,而是可以比较有效地降低老百姓的看病费用。 这种“计算总账,求实效”的观点是肯定的。
标题:“300个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将取消 药价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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