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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来源明确:汽车排污费不是全国性的政策,目前只有北京在研究,什么时候发表还不清楚
国庆节前,“政府论证汽车排污费”的消息引起媒体广泛关注,据报道,“北广深”四个城市将是首批试点城市。 但是,昨天,披露该信息的当事人、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资源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对《证券日报》表示,上述报道误解了原意,称“汽车污染物排污费是北京和深圳两个地方政府干的,不是全国性政策”。
为此,记者向北京市发改委有关部门进行了核实,该部门负责人表示,政府确实论证了汽车排污费的可行性,但何时公布还未确定。
2009年,北京市传出了考虑征收汽车排污费的消息,但没有进一步推进。 今年6月,北京市政协召开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进一步提高首都空燃气质量的建议草案》,共19份复印件。 市政协提出,通过实施限制汽车尾缆、限制旧高排量车区域、征收汽车排污费等手段,控制车的强度。
但是,要说以什么为根据征收,上述北京发改委的相关人士表示:“我们将发布征求意见稿或采取听证会的方法,然后做出决定。”
但是,根据信息,汽车排污费将根据排气量征收。 也就是说,排气量为1.0以下、1.1—2.0、2.1—3.0、3.1-4.0、4.1-5.0,分别按不同额度的税征收。
深圳市交通警察总署副局长、信息发言人徐炜此前也表示,为了抑制汽车保有量激增,宣传新能源汽车,根据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提高环境质量行动计划》的决定,到年底,将根据以前传来的燃油车的排气量,降低排污费
但是,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汽车排污费不急,需要公平合理地制定征收标准。 “汽车排污费一律征收,存在较大争议,由于每辆车的采用时间和航程不同,对城市拥堵和大气污染的影响也不同。 按照排放量征收是一样的,每个人必须支付同样的费用,不公平。 ’他建议将汽车的污染物排放费包括在汽油费中,并根据加油次数和频率征收相应的费用。
标题:“国务院专家澄清:排污费并非全国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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