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86字,读完约2分钟
总公司日内瓦10月18日(记者吴陈王昭)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18日就美国对中国定向电工钢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纠纷案发表判决报告,支持专家组6月作出的判决,专家小组表示,在适用一些法律规定和法律解释方面没有错误
上诉机构报告称,专家组对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第3.2条的解释和适用无误的专家组没有违反世贸组织《争端处理谅解》第11条关于客观判断的规定。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当天就判决结果发表谈话,中方支持上诉机构没有推翻专家组的首要结论,但调查机构在价格影响判断中无需说明价格影响与倾销和补贴进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观点,并对专家组的相关法律予以解释
该负责人指出,世贸组织各成员对与此次上诉相关的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和《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相关条款有不同的理解。 这是因为该上诉机构明确这些条款的含义有助于各成员的调查机构正确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
该负责人表示,中方将认真判断上诉机构报告和专家组报告,并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妥善解决本案执行业务。
2010年9月15日,美国在世贸组织向我国提出磋商请求,将此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诉至世贸组织争端处理机制2011年3月25日,世贸组织成立专家小组审理此案。
2012年6月15日分发的专家组报告中,提到了中国在启动反补贴调查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没有对被调查产品的价格影响进行客观检验的证据、没有要求调查申请人提供充分的非保密新闻摘要等美国主张 用“可得的事实”计算公司补贴率,在投诉公司倾销幅度的新闻披露、投诉政府采购相关补贴好处的新闻披露等争议问题上,支持中方主张,裁定中方方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中方认为专家组的判决在一些法律问题和法律解释上存在错误,于7月20日正式提出上诉。
取向电工钢又称冷轧取向硅钢,是电力工业中不可缺少的软磁材料,主要应用于变压器、整流器、电抗器及大型电动机等领域。 2009年,中国商务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定向电工钢进行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这是中国首次对进口商品实施“双重反调”。 2010年4月,中国商务部裁定对从美国进口的定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标题:“WTO发布美诉中国取向电工钢双反案终裁报告”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