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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徐杰从杭州出发
昨天( 5月8日,据浙江省扶贫开发实务记者招待会报道,浙江从年开始将扶贫标准提高到4600元,是国家新扶贫标准的2300元的两倍,是全国各省扶贫的最高标准。 统计数据显示,浙江农村户籍人口的10.9%预计将有约350万人受益。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新扶贫标准为4600元(年不变价格),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40.7% )。 相应的年农村生活人口约350万人,估计占农村户籍人口的10.9%。 浙江省还要求,发达地区必须从实际出发,制定超过省制定标准的当地扶贫标准。
浙江省农业办公室副主任邵峰、信息发言人说明,新扶贫标准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对象数量,都是全国最高的。 从绝对额度来看,浙江省新扶贫标准为4600元(年不变价格),比国家新扶贫标准的2300元)年不变价格)高出两倍。 从研究对象来看,浙江省新扶贫标准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7%,国家新扶贫标准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个百分点( 2300元/5919元=38.9% )。 新扶贫标准的制定,与该省经济发达、农民人均收入连续27年居全国省区首位相当。
相比之下,新扶贫标准无论是绝对数值还是对象案例,都比本轮扶贫标准有较大提高。 浙江省的新扶贫标准为4600元(年价不变),按现行价格计算,相当于全年的5000元左右,是2008年初制定的这一扶贫标准的2500元),比2007年农民人均收入增加了一倍。 新扶贫标准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比本轮扶贫标准2007年占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比重上升10.5个百分点( 2500元/8265元=30.2% )。
据介绍,浙江省2008年启动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项目”,2008年启动实施新的“推进欠发达地区快速发展的政策”和“要点欠发达县专项扶持政策”,加快欠发达地区快速发展,加快低收入农户的 根据省统计局扶贫统计监测调查,全年全省111万户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5298元,比上年增长2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9.4个百分点。 63.4%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比上年上升22个百分点。 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500元以上。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抽样调查,全省26个不发达县(市、区)和台州市黄岩区、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以下29个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542元,比上年增长16.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今年年初,浙江发布了新的扶贫标准和扶贫开发“三大计划”。
按照计划,到明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进一步支持低收入农户实现普遍快速增收。 要点是必须抓紧采取六项措施。 一是加强低收入农户的素质技能培训。 二是支持低收入农户快速发展特色农业。 三是支持低收入农户开展创业就业。 四是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渠道。 五是支持低收入农户异地转移。 六是提高低收入农户的社会保障水平。
标题:“浙江扶贫标准4600元 继续领先全国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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