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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会相关负责人向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说,鼓励民营资本电气事业的相关规定即将出台,将相应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力行业。 文案不仅涉及民间资本进入火力发电、水电、核电、新能源等以前流传下来的发电行业,还涉及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部分电网环节。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家能源局制定的能源行业鼓励民间投资快速发展的实施细则,其中包括主电网适度开放、能源下游基础设施全面开放等文案。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发电领域1985年向民间资本开放,但占有率从15%降至现在不到3%,电网行业即使按国网2%的收益率估算,也很难吸引民间资本。
吸引民间资本运营电力政策落地
6月5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表示,截至6月底,民间投资新36条的实施细则全部出台,要点是放宽市场准入。
“新36条”是指去年5月发表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共36条。
能源行业特别是电力领域由国有企业垄断,因此成为政府鼓励民间投资快速发展的重要行业。 据信息,国家能源局已开始制定激励能源行业快速发展民间投资的实施细则,电力行业将由能源局分别组建火力发电、核电、电网领域的职工小组,细则也将于6月底公布。 目前,电监会鼓励民间资本发电的相关规定似乎早于能源局。
该人士表示,由于电子监管会首要负责全国电力安全和可靠性的监管工作,因此只根据电子监管会的功能提出奖励意见,但对民间资本参与电力领域投资的具体项目的审查将首要由发改委负责。
应加快电力市场建设
“电力已经进入‘微利’时代,民间资本看不到合理的投资回报,光靠一张纸的文件可能也不想进入民间资本”林伯强认为,现阶段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力领域的关键在于能否保证民间资本的收益
1985年5月,国家四部委出台了关于鼓励集资使电价多样化的暂行规定,允许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发电行业。 根据规定,集资发电有两种形式。 一个是筹集资金,扩建新的发电站。 二是购买电力使用权,将这笔资金的一部分转化为电力建设资金。
由于这项奖励政策的好处,加上有充足的互联网电量和低电价保障,20世纪90年代初,民用火电设备达到了全国总设备容量的14%以上。 但是,随着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五大发电集团诞生,在火电行业,国有资本开始强力扩张,民营火电公司开始日益萎缩。
“民间和外资的电力供给比例估计只有2%。 ”林伯强表示,迄今为止,外资和社会资本能够盈利,是因为当时一厂一价多,电价高,投资回报有保障,但目前投资电厂多为亏损,电力领域为资本密集型,投资转化率为其他类型
目前,五大集团的火灾业务集体亏损; 大型水电项目马上就要几百亿,建设期超过五年,投资回收情况看起来也要看水、电网的安排、下游的诉求情况。 即使是传闻中的电网公司,实际投资回报率也不高,国家电网副总经理舒印彪表示,国家电网拥有2万亿资产,但只有400亿利润,这一利润率在全世界公司和国内央企中偏低。
林伯强建议,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之前,应该建设和完成比较成熟、规范的电力市场,进行完全市场化的运营,发电和售电侧开放,电网成为输电企业,电价交给市场决定。
标题:“鼓励民资办电政策将公布 部分电网环节获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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