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每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网络上都出现了些许呼声,认为死亡人数“36”、“37”是关系到该事故是否上升到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压线,从而决定了事故的等级和解决结果。 现实情况是这样吗?
网上的死亡人数是事实吗?
调查:多个数字是误传
由于网上流传着关于36、37的谣言,记者随机选取了死亡人数为37人的事故名单进行核实。 结果表明,多起事故死亡人数不是37人。 例如:
据网报道,今年岷江县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37人死亡,据本报记者报道,截至去年5月14日,全县累计45人遇难,14人失踪。
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造成37人死亡,据调查,该事故发生于年3月28日,38名矿工遇难
网传黑龙江省鹤岗特大瓦斯爆炸事件造成37人死亡。 据调查,该事件发生在2009年11月21日,最终死亡人数为108人。
网铁岭昌图爆炸事件造成37人死亡,根据调查,该事件发生在2003年12月30日,到31日为止,死亡人数增加到38人。
湘东暴雨造成的死亡人数为37人,根据调查,截至去年6月11日,死亡人数增加到41人。
安全事故怎么分级?
调查:分为4个阶段,造成30多人死亡的安全事故,都是特别重大的事故
实际上,死亡人数“36”、“37”不是特定的数字,也不是事故等级的分界线。
根据2007年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由于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身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通常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严重的事故,是指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常规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一项所称“以上”包括条数,“以下”不包括条数。
据此,造成30多人死亡的事故都是特别严重的事故,不存在“36”和“37”这样特定的数字。
(本报道来源:人民日报作者:鲍丹肖潘吕毅品史鹏飞) ) ) ) )。
标题:“人民日报:30人以上死亡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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