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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中时代第一份国美中期财务报告公布两天后,这个新的国美掌舵人似乎已经不那么平静了。
昨天( 8月31日,胡理解志起诉原大中电器创始人、国美电器现任理事会主席张大中案,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正式开庭审理。
作为张大中的老朋友,胡理解志起诉的事由是1987年与张大中签订的《张大中与胡董杂志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承诺原告《胡董》将投资人民币三千元,“维护大中电器的正常经济利益”。 大中电器将所有利润的15%发给(予)胡董杂志),“利润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发放”。
在法庭上,张大中的代理律师说,那年的3000元钱,在已经合作失败后,还给了无数。 但是,胡理解杂志坚持说没有收到这笔钱。
根据胡理解志的起诉请求,被一中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在张大中,第二被告人在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企业,胡理解志要求张大中支付合作利润7000万元。
胡理解志表示可以接受法院的调解,但张大中方面的两名被告各自平均表示不愿意调解,希望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把朋友变成敌人”
原定于昨天( 8月31日)上午9点半开始的审判在延期一个小时后终于开庭,但张大中本人并未出现。
据记者称,法庭上的胡理解志数次兴奋地表示:“如果大中哥能够出席,我一定会好好问问他。” 据胡理解杂志报道,1982年从工厂辞职的张大中,开始从事一点家电贸易相关的个人商业。 1985年,他参与了张大中的主要实体大中电器修理部的工作。
胡理解志向记者表示,作为首钢集团的技术人员,他从1986年从日本回国的朋友那里知道靠家庭音响赚钱,并建议与张大中一起生产扬声器。
“设立扬声器制造商花了1万元。 张大中向我借了3000元,”胡理解志回忆说。 “后来,我提议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张大中向我提交了扬声器制造商30%的股份,但我没有接受。 我认为大中电器有望迅速发展,寻求大中电器企业15%的利润。 ”
胡理解杂志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的张成茂表示,上述扬声器工厂建成后,张大中当时从事的业务,除了电贸的店外,都是扬声器工厂。 扬声器制造商出资情况张大中和胡理解志分别为7000元和3000元。
张成茂表示,由于生意火爆,成立两个月后扬声器工厂盈利4万元。 法庭上,鲁林木器皿厂当时的厂长也确认了这笔钱,指出当时张大中亲自管理账目。 随后,张大中开始扩大业务。 扬声器制造商成立仅一年后的1988年,张大中出资35万元人民币,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注册“大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茂告诉记者,张大中之所以能够迅速扩大,与扬声器工厂关系很大。 大中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中没有提到胡理解志的名字,几乎都是张大中的亲戚。
2007年,将张大中将大中电器卖给国美,获得36亿2007万元的回报。 除去20%的个人所得税,以15%的股份计算,张成茂指出胡理解志应得到相应的5.475亿元的回报。
但是,胡理解杂志没有选择5亿以上的目标,只要求7000万元。 “7000万元目标支付的律师费是50万元,现在只能支付这笔费用。 ”
胡理解志向记者强调,作为合伙人,胡应该享有合伙人的权益。 张大中方面的律师认为,胡理解志使用这种恶意诉讼的方法是不恰当的,应该弥补张大中的损害。
两个大焦点
在长达4个小时的审判过程中,双方以“3000元是否投资”、“大中电器有限企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为中心持续讨论。
在审判过程中,胡理解杂志提出了被封印24年的《张大中与胡董》杂志的合作协定。 24年前,蓝色和黑色的钢笔笔迹已经有点褪色,纸在多年的折叠后也留下了深深的痕迹。
这也是胡理解杂志向法院提供的第一份证据材料,“大中电器与鲁林木器皿厂合作开发扬声器生产,胡理解杂志投资叁仟元,负责协调两个单位经济交流的正常进行。 维持大中电器的正常经济优势,两家公司合作过程圆满,大中电器将所有利润的15%支付给了胡理解志。 ”。
张大中方面认为,大中电器既然已经不在鲁林木器皿厂生产,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失败,“同时在此后6个月内,张大中退还了3000元”。
但是,胡理解志主张,自己没有收到这笔钱,张大中方面也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表明已经归还。
在双方争论的过程中,另一个焦点是作为第二被告人的大中电器有限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大中电器方面认为,当时张大中与胡理解志签署协议是在1987年,大中电器有限企业成立是在1989年,自己没有义务承担胡理解志对张大中本人的连带责任,“原告方面也没有在法律上找到相应的根据”。
张成茂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大中电器有限企业承担的连带责任没有任何问题。 不过,张成茂和胡理解志向记者表示,本方可以接受和解,但具体情况要看法院调解情况。
张大中方面决定不接受和解,希望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每日经济信息)
标题:“国美新掌门陷旧账门 张大中被索赔7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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