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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记者刘林鹏都从成都出发了
昨天( 12月6日)下午,重庆市财政局官网刊登的文章称,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近日重庆市政府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调整了车船税征收办法和标准。 《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实施后,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 在具体标准调整上,重庆市基于税负轻、促进节能减排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选择低线,轿车税负75%将大幅降低。 《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将于年1月1日实施。
《每日经济信息》指出,此次征收标准调整结合税负和排放量,减轻了小排量车的税负,适当提高了大排车的税负。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周雪飞博士在昨天( 12月6日)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重庆车船税税额标准制定,主要依据的是去年1月1日起施行的《车船税法》第二条复印件规定。 新的《车船税法》中,第二条的确定规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予以明确。
据悉,在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在内的四项条例,并基本获得通过。 轿车船税年基准税额从1.0l以下最低的60元,到4.0l以上最高的5400元,最大差距达到90倍。 根据新车船税法的规定,排放量为1.6l-2.5l (含)的汽车产品征税幅度最大,新规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的规定,重庆市的轿车、摩托车选择国家规定的低线税额标准,客车、卡车不变。 具体来说,1.0升(含)以下的年缴纳额为120元(现行税额260元),含1.0升以上1.6升),1.6升以上2.0升)的年缴纳额为360元。 2.0升以上2.5元2.5升以上3.0升(含)的年纳税额为1200元(现行税额400元),3.0升以上4.0升)的年纳税额为2400元),4.0升以上的年纳税额为3600元
12月6日,重庆日报报道,综合来看,全市税负下降的车辆比例为80.6%,税负不变的车辆比例为13.6%,税负上升的车辆比例为5.8%。 根据市政府第六十届市长办公室会议精神,重庆市车船税收入由区县级收入调整为市级收入,用于区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重庆市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为: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机构代办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投保缴纳车船税。
周雪飞表示,此次调整将排量与税负相结合,一方面是为了减轻小排量车辆的税负,从产业导向上鼓励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从费用上也是为了诱惑人们购买小排量汽车。 另一方面,“节能减排”的主题和途径越来越突出。
标题:“重庆车船税明年起实行新标准 75%乘用车辆税负将有较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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