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杨芮从北京出发
甘肃省物价局网站近日宣布,从12月20日起,甘肃省发改委下调158种剂型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价。 甘肃省物价局规定,省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和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规定,销售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格。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此次降低最高零售价格的158种剂型规格药品,覆盖范围包括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神经系统药品等。 据分析,此次最高零售价格调整涉及的药品较少,但具有普遍适用性。 另外,新规还要求,如果以前公布的药品价格与本通知价格不一致,则以此次的核定价格为基准。
无独有偶,江苏省发改委近日也宣布,从12月29日起将对包括甲钴胺在内的104种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 12月15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441个品规西药价格调整方案。 资料显示,其具体价格由临床医生、药剂师等相关行业专家根据药品平均备案交货价(或公司申报复核的发票价)、调查的出厂价、口岸价、中标价4个等级的数据,分别测算其4 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下降22%。
日前发改委相继发布的关于实施《药品价格差比价规则》、《药品出厂价格调查方法(试行)》的相关通知,在业界一般被认为是下一个价格调整的前兆。 这位中投顾问医药领域的蒋华阳研究员认为,降低最高零售价格,可以减轻客户的医疗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对制药公司和药店来说,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利润率,抑制一些制药公司、药店水涨船高,规范市场药价水平。
上海证券研究报告指出,从总体趋势来看,国家对药价的管制短期内不会放松,而是会更加严格。 制定了价格比较规则就是一个例证。
标题:“甘肃下调15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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