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零售店基本上保持着自己的经营特色,各店偏重的目标费用群体不同,既有竞争也有互补。
美国国会制定了鲁滨逊·帕特曼法。 该法案规定,对可能垄断市场的商家,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入场费、向供应商收取特别折扣等不合理的费用,也不得对供应商采取不同大小的政策。 该法案的出台给美国零售业带来了历史性的变化,最终杜绝了零售连锁公司依赖新闻供应商盈利。
昨天,本报关于“一筒薯片利润的6成被超市拿走”的文章报道了国内超市收钱的混乱,引起了网民的关注。 目前,国内一些大型零售公司在产业链特征地位的情况下,滥用其特征收取各种费用。 金钱的滥捕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商贸业的快速发展,而且极大地恶化了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使公司持续压低价格,降低了产品质量。
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大零售公司的收钱方式怎么样? 零售公司和供应商的关系怎么样? 美国的方法能给我国零售公司和监管部门什么启发? 本报记者深入访问了美国零售业的现状。
美国新兴零售店层出不穷,同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
美国的零售领域多次新旧更替,新的进化和演变,新兴零售店层出不穷,百货商店、超市、折扣店、仓储商场、专卖店、便利店、零售互联网等各种零售设施目前遍布美国各地,相互补充、竞争。
因为美国的零售店基本上保持着经营特色,所以每个店面偏向的目标费用群体不同,既有竞争也有互补。 例如,美国的百货公司有梅西、北朝、布鲁明代等,主要经营化妆品、企业品牌时尚、家居用品、珠宝饰品。大型超市有沃尔玛、塔吉特、凯特、百事可乐、购物 便利店有7—11、cvs、来德爱,大多是全天候营业。 虽然商品的售价有点高,但是人流量很大,很多地方都是市民居住集中的地方。 此外,还有其他业态的零售店,如一元店和加油站便利店等。
在美国,零售领域的竞争一直很激烈,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更是如此。 由于人均购买力下降,许多商家不得不推出节假日促销、价格折扣、分期付款等战略来吸引顾客。
迄今为止,美国专业零售杂志《商店》公布了美国前100大零售商排行榜,大型连锁超市沃尔玛获得首位。 《商店》的大卫·克鲁斯看到,美国零售商经历了动荡时期,但如今失业率和客户谨慎的支出态度有所好转。 但是,从横向看,零售业同业之间的竞争仍然很激烈。 对此,梅西百货首席执行官特里·劳伦·格林向投资者表示:“我不希望全胜。 因为这是一场从其他同行业其他公司手中夺取市场份额的战争”。
法律禁止可能垄断市场的业者向供应商征收入场费等费用
除了确保零售公司之间的充分竞争外,为了确保连锁零售公司滥用特征地位“剥削”供应商,使流通行业更加顺畅,美国还制定了许多规范零售公司与供应商关系的法律。
据悉,20世纪30年代中期,美国出现零售连锁公司支付入场费、提高贴现率等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的现象,给供应商带来负担,最终迫使全美中小制造商和经销商合作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 在最高法官的支持下,1936年美国国会颁布了鲁滨逊·帕特曼法。 该法案规定,对有可能垄断市场的商家,不得收取入场费、向供应商收取特别折扣等不合理的费用,也不得对供应商采取大小不一的政策。 该法案的出台给美国零售业带来了历史性的变化,最终杜绝了零售连锁公司依赖新闻供应商盈利。
罗宾逊·帕特曼法还指出:“商人在其商业过程中,对于同样质量、数量、等级的商品,给予购买者比竞争对手更高的贴现率、补贴、广告人工成本,或者为了破坏竞争,消灭竞争对手,价格比竞争对手更低或不合理。 通常认为该法案的目的是保护中小零售公司。 因为该法案禁止供应商给大型连锁零售公司越来越多的优惠。
当然,如果反映制造、销售、出货的实际价格差,法案允许有价格差。 例如,法案中允许有两个例外。 一个是这种歧视“真诚地希望等同于某个竞争对手的低价”,另一个是处置过时的商品、易碎的商品或破产的销售中的商品。
在反价格垄断方面,美国的经济法律除了规范价格歧视的《罗宾逊-帕特曼法》外,是比较完整的。 在规范低价倾销方面,各州有《最低价法》; 规范压榨和共谋的法律有《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等。
标题:“党报聚焦超市乱收钱:美国超市禁收进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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