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月3日记者3日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在河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并已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解决。
自治区纪委常务委员、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雷永达表示,事件发生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迅速组成相关部门和机关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履行职责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河突发环境问题负有重要责任,责成河池市委、市政府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深入检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决定对以下负责人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织成员、环境保护监察大队排长蓝群峰,对辖区内公司非法污染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河突发环境问题直接负责,撤销党内职务,给予行政解聘处分。 因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对本辖区内公司非法污染监督管理严重失职,对龙河突发环境问题直接负责,给予行政解聘处分。 因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河池市环保局党组织书记、局长吴海悫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领导,对龙河突发环境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撤销党内职务,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织成员、副区长韦高作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城镇政府领导,对龙河突发环境问题负有最重要的领导责任,撤销党内职务,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副书记、局长蓝永顺,作为城区环境保护部门第一领导,对龙河突发环境问题负有首要领导责任,撤销党内职务,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河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作为分管公司登记的部门领导,在非法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办理工商年检登记时给予审查许可,对龙河突发环境问题负有重要指导责任,给予行政解聘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经济贸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作为负责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领导,对龙河突发环境问题负有首要领导责任,撤销党内职务,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作为城市政府第一领导,对龙河突发环境问题负有重要指导责任,对行政记给予了大过处分。
河池市政府党组织成员、李文纲副市长作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领导人,对龙河突发环境问题负有重要的指导责任,对行政给予了处分。
雷永达表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继续深入调查此次龙河突发环境问题,对重大失职、渎职或利用职权进行权力金钱交易等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调查到底涉及到任何单位、任何人。
(本网站作者:李斌) )。
标题:“龙江镉污染事情一批关联责任人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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