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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王优玲、杨毅沈)海关总署相关人士16日在近日海关总署发布的第15号公告中对入境物品进行了细分分类,调整了入境物品的纳税价格,但不涉及调整进口物品税率。
这位负责人向本公司记者表示,2007年我国曾对进口商品大范围调整税率。 随后,我国部分产品的税率也作了一些调整。 15日的公告反映了从2007年开始在该公告发布前调整的税率,这些税率实际上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
针对市场上备受瞩目的电脑等电子产品的税率变动,财政部于年1月27日将电脑、摄像机等新闻技术产品和摄像机汇总为税号1,发现税率相应从20%降至10%。
根据15日的公告调整了入境物品的纳税价格。 据介绍,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审定或鉴定进出口货物后,按估价明确的价格,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负责人表示,海关根据某些产品在海外市场的主要品种的价格,明确了“中间附近”的价格为纳税价格。 以眼霜为例,不同企业的品牌价格不同,为了便于管理,对同类产品采取合理的中间价,作为征税的依据。
“眼霜和燕窝的国际市场价格一直在上涨,它们的纳税价格上涨得比较明显; 电子产品国际市场价格呈下跌趋势,纳税价格也相应下跌。 ”负责人说。
15日的公告显示,大部分高级滋补品和化妆品的纳税价格明显上涨。 燕窝、冬虫夏草的纳税价格分别从每公斤1.5万元和5万元提高到3万元和10万元; 香水的纳税价格从一瓶100元提高到300元,香精的纳税价格从一瓶150元提高到300元,眼霜的纳税价格从一瓶100元提高到200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海关对入境物品纳税价格的调整是2007年以来首次大范围调整,今后海关将缩短入境物品纳税价格的调整时间,以更及时、准确地反映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
标题:“海关总署:15号公告调整的是进境物品完税价钱而非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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