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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经记者李泽民从北京出发
黑龙江省近日颁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勘探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将气候资源规定为国家全部。 今后将对气候资源勘探实施勘探许可制度。 有关单位从事气候资源勘探,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取得《气候资源开发勘探许可证》。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要求公司勘探风能、太阳能资源必须经气象部门批准的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
能源经济专家林伯强告诉记者,“目前风能、太阳能建设基本需要得到政府批准,因此,目前气象部门介入这一问题,应首要考虑环境保护问题。”
关于风能太阳能设备,《条例》还要求风能太阳能资源的勘探活动应当执行国家领域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勘探活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另外,风力、风力资源探测设备未经气象机构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不得用于风力资源探测。
根据《条例》的规定,今后风能、太阳能公司在黑龙江从事气候资源勘探前需要取得《气候资源开发勘探许可证》,并且勘探单位应当将勘探资料报送省气象主管机关制定的技术审查机关。 这意味着在黑龙江建设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公司不仅要取得《气候资源开发勘探许可证》,还需要向有关部门汇总勘探数据。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气候资源的优势,组织有关部门,就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要点进行规划,将气候资源调查和保护所需的基本建设投入和事业经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根据《条例》。
但是,在国家能源局即将出台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开发行业的情况下,对于新能源的开发和勘探,地方政府应该更多地鼓励民间参与,开发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不可忽视,但应该设置尽可能多的门槛增加公司的负担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民间投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超过4900万千瓦,约占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的18%。 另外,在新能源设备制造方面,民间投资风力发电设备的制造年生产能力约为3200万千瓦,占全国风力发电设备总生产能力的一半。 太阳能电池和模块的制造年生产能力约为2500万千瓦,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83%,太阳能晶体硅的制造年生产能力为10万吨,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80%。
标题:“黑龙江:气候资源归国有气象部门介入新能源开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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