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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餐饮业多、小、散、低现象严重,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弱,监管手段滞后,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意见),从互联网、学校食堂、集体聚餐、餐饮店、“农家乐”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比较监管措施。
农村学校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意见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以县为监督管理中心,以乡(镇)为监督管理前沿,建立向村延伸的县、乡)镇、村三级饮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 县要加快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和队伍建设,加快监管队伍能力和素质的提高。乡(镇)确定地方政府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负责人,鼓励监管任务繁重的乡)镇设立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站,配备餐饮食品安全合作管理师,县餐饮
鼓励村里设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联络点,配备餐饮食品安全新闻人员,负责本村餐饮食品安全新闻的收集和提交。 地方依托村委会、村卫生所等单位,不断拓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触角,拓宽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视野,加快从横向到底部构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互联网,实现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全面覆盖。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信息表达合作,督促农村各学校全面落实以校长为首要负责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要比较关键环节、要点时段、要点品种,加强农村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公司的监管,严格防止假冒、过期或“三无”食品危害学生健康的各类学校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投诉管理规定》,采购、储存、加工、 必须在督促确保费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控制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肉冷菜,违规采购、储存,采用亚硝酸盐,违规加工制作豆角; 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伙食准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
提高对“农家乐”的监管频率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年底前提出本地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指导意见,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的范围、复印件、时限等要求,确定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和设施、食品购买和储存、加工过程的控制、厨师管理、饮用水管理等基本要求。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加强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者应当事先向本村餐饮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报告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复印件,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安全发言人应当及时向乡镇饮食食品安全工作单位报告。 饮食安全合作管理员可以根据情况到现场进行指导,必要时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遣进行现场指导。
强调严格允许审查,使餐饮店和农户的乐趣满足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农村餐饮店和农家乐餐饮店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比较农村餐饮店和农家乐的餐饮食品安全优势,加强分类监督管理,提高监管频率,严格员工健康、进口检验和举证文件、餐饮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行为,做好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出售假冒的饮料、饮料将被公告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经改进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督促改善条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经整顿不符合要求或者拒绝整顿改革的,依法解决。 严防假冒餐饮费流入农村,故意提供假冒饮料、饮料等食品,欺骗、误导顾客的,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告。 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 要及时推广严厉打击农村饮食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有效制止违法犯罪分子。 并且要把农村重大节日、大型市场等作为重要时段,把地区特色食品、节日食品作为重要品种,加强农村饮食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
标题:“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出台 集体聚餐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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