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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来的中德战术伙伴关系
——第二届中德政府协商联合声明
年8月30日,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于去年8月30日在北京共同主持了第二届中德政府协商。 中方部长8人、副部长5人、德方部长7人和国务秘书2人参加了协商。 协商是在友好与合作的气氛中进行的,取得了推动中德关系进一步快速发展的重要成果。
今年是中德建交40周年,双方高度评价这40年来两国关系高水平积极快速发展,决心加强政治互信,促进互利合作,进一步提高展望未来的战术伙伴关系水平。 双方一致认为,双边高层交往和政府磋商对两国关系未来的快速发展具有引领作用,今后也将定期举行。 双方强调希望扩大两国政府、议会和人民之间的交流。
双方认为中欧关系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双方将继续积极致力于中欧关系的互利、建设性和快速发展。
中国和德国为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快速发展,促进世界经济的稳定恢复和增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面对全球挑战,继续加强中德合作符合双方利益,不仅有利于两国各自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快速发展。
双方将积极评价年6月第一次中德政府磋商取得的具体成果。 两国电动汽车战术合作、可持续快速发展和环保行业全面合作、职业教育合作联盟、标准化合作委员会、德国举办的“中国文化年”等项目和活动执行顺利。
第二次政府协商的成果
一、政治关系
一、双方重申,愿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待遇、积极合作、互利双赢的精神,关怀彼此重要利益,加强相互了解和政治互信,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步发展。 德国方面多次重申了中国的政策,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快速发展。
二、两国政府就叙利亚等地区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密切了在国际问题上的信息表达和合作。 两国政府将加强高级别外交政策协商。 双方积极评价了外长级战术对话的成果,同意于年10月举行下一次外长级战术对话。 双方商定每年举行领事协商。
三、双方强调法治国家和保护人权的意义,希望继续进行法治国家对话和人权对话。 双方将在相互尊重和平等待遇的基础上,于去年10月举行新的人权对话。
4、两国政府欢迎中德对话论坛的实务,赞赏论坛为两国政府发挥的重要政策咨询作用。 双方欢迎开展“中德未来之桥”项目,增进青年领导人长时间联系、交流。
二、经济关系
五、双方深化在二十国集团内的信息表达和协调,共同推进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加强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第一论坛的作用。
6、中方赞赏德国在处理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中的作用和欧盟成员国采取的大规模稳定措施。 德国方面赞赏中方积极参与处理主权债务危机的建设性态度和贡献,赞扬中方继续支持欧洲一体化的意愿。
7、双方进行决策,加强金融政策对话与协调,支持两国金融机构和公司在双边贸易与投资中采用人民币和欧元,积极探讨金融业面向未来的合作。 双方欢迎德国金融机构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市,促进两国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和在德国发行人民币金融产品。
8、双方一致表示希望继续深化全面经济合作。 双方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致力于减少贸易壁垒。 双方将继续推进多哈回合谈判的完成。 双方赞同通过合作、对话、协商妥善处理贸易争端。 德国欢迎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所作的努力。 双方将讨论鉴权监管对话。 两国政府支持二十国集团普罗斯卡沃斯峰会的决定,将不采取任何新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延长到年底,并承诺恢复发生的任何新的保护主义措施。 双方将在国际框架下就出口信贷进行对话。
9、双方赞赏几十年来卓有成效的经济合作,欢迎两国公司进一步扩大贸易和双向投资合作。 双方表示,将加强中德经济合作委员会、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中德经济政策磋商、中小企业政策磋商等有效合作平台的利用。
10、双方计划成立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 双方同意在中德经济合作委员会框架下举办投资合作论坛。 双方强调开放服务业市场的重要作用。 双方表示,将加强中德经济合作委员会下设的服务行业合作事业集团的作用。 中方将推动在德国设立投资促进分支机构,并在此基础上考虑成立中资公司商会,德国方面表示欢迎和积极支持。
11、双方强调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探讨建立先进制造业对话。 双方同意加强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的合作。 在现有能源、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技术、生物技术和医药经济工作者集团框架内的合作,以及在能源效率、核安全、垃圾解决、环境技术、循环经济技术、生物和医药技术、智能电网、特高压电网和新能源等行业的合作 双方将加强科技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的合作。 双方支持两国工业和领域联合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12、两国政府将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食品安全、计量和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业的成功合作。 双方欢迎认证行业的合作。
十三、双方表示将继续扩大农业行业合作。 要点推进现代农业、动物饲养、农业机械、沼气等行业创新合作,促进两国和世界的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客户保护。
14、汽车工业特别是电动汽车这个创新行业对两国的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 双方致力于加强在汽车燃料经济性行业的合作,包括二氧化碳排放标准。 两国将继续在中德电动汽车合作平台框架下合作,深化中德电动汽车示范计划合作。 双方将继续考虑共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电动汽车和智能电网交流方面的示范项目。
15、交通行业合作是两国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了高铁行业的合作外,双方还将加强在铁路运输行业的合作。 双方同意重视两国民航的迅速发展,积极致力于扩大具有经济可行性的航线。 两国政府肯定了“绿色物流”在两国合作中的重要性,将继续在该行业开展的合作。
十六、两国政府同意建立可再生能源战术伙伴关系,加强在可持续经济行业的合作,保持交流,推进在低碳技术、可持续城市化方面的合作。 双方将深化低碳生态城市行业合作,继续推进青岛中德生态园项目。 双方同意建立半导体照明( led )基础研究和技术快速发展伙伴关系,加强实验室和公司的合作,促进联合研发项目。
十七、双方同意,进一步落实两国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强调在中德气候伙伴关系框架内开展密切的政策对话和务实合作具有重要作用。 气候变化事业集团将继续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术、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碳市场、应对气候变化、探索促进低碳经济的适当政策和技术、能力建设措施等行业开展事业。
十八、双方特别关注通过加强培训、科研、生产和示范项目合作的方法加深建筑节能行业的合作。
十九、两国同意继续加强中德环境伙伴关系,促进可持续经济快速发展。 这种合作包括生物多样化、空气体污染、减排、化学品管理、核安全、污水解决、废物管理、绿色产业、可持续费用、电池回收、环境标志、环境保护采购等行业,以及在中国环境与快速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的合作 第四届中德环境论坛将于每年1月在柏林举行。
二十、双方同意加强海洋、地质研究和极地行业的合作,制定中德海洋和极地科研合作框架计划(-)。
三、其他重要合作行业
二十一、双方赞赏30年来双边快速发展援助合作取得的成果,将继续开展快速发展援助合作政策对话。
22、两国政府今后将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行业更加紧密地合作。 双方将加强在劳动法律、就业新闻监测、职业技能鉴定、双轨制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23、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卫生改革经验共享、灾害医学、疾病预防与控制、医务人员培训、医学科研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24、两国政府将继续深化职业教育合作,欢迎举办首届中德教育对话论坛。 双方将支持在重庆、上海、沈阳、广州、青岛开展教育示范项目。
二十五、两国政府高度赞赏30年来科技创新合作取得的成果。 双方表示,将加强首批政府协商创立的中德创新平台、中德生命科学创新平台、“清洁水”研究与创新项目、中德教育联盟与高校战术伙伴关系等机制与项目。 双方希望在今后几年促进大学生和科研人员的交流,推进大学的典型伙伴关系。
二十六、两国政府认为,加深双方在传媒业的对话与交流对促进两国关系长期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双方将支持中德媒体论坛等媒体交流机制。 继续政府层面的媒体对话,加强两国媒体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二十七、双方决定制定专业部委间的中长时间人才交流计划。
28、双方一致同意深化人文行业交流,同意/14年举办“中德语言年”。 充分利用两国各机构在相关行业的经验和特点,通过支持中国的德语教育和德国的汉语教育,促进中国和德国语言相关的文化交流。 两国政府鼓励和支持负责青年事务的政府部门和组织加强和扩大伙伴关系。
29、双方一致同意加强文化机构、组织和文化行业的专家交流和文化公司之间的实务合作,鼓励各自的文化中心开展文化教育事业,以继续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赞成并积极推进上海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上海分院)的设立。
附件:中德政府磋商期间两国总理签署的政府协议清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技术部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就生物技术与医药经济工作小组继续合作的框架进行协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技术部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就能源事业集团继续合作框架进行协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海外交部关于共同举办中德语言年活动的联合双向声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教育研究部关于在半导体照明技术行业合作的联合声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扩大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保障一切电动汽车和气候保护方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新闻化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保障方面所有汽车燃料经济性行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劳动和社会部的联合声明》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迅速发展在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保障方面的中德环境伙伴关系行动的所有联合意向声明》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食品、农业和客户保护部甲烷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技术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双向投资的联合声明》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技术部关于成立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的联合声明》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德意志联邦卫生部关于公共卫生应急与灾害医学合作的联合声明》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教育研究部关于加强中德海洋与极地行业合作的联合声明》(
标题:“中德联合声明:支持双边贸易用人民币和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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