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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的本金从北京出发
昨天( 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抽检类型、机构资质、经费保障、抽检依据标准等全方位规定了食品流通环节的检验。 据说用这种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2月6日。
中投顾问食品领域研究员简爱华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早前工商总局印制并规范了《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目前上述管理办法制定意义重大,可以为工商管理部门未来执法盖章,同时规范国内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上述管理办法对流通环节食品检验的标准作出了确定的表述:“抽检必须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使用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使用依法备案的生产公司标准”。
简爱华氏说:“确定食品检验录用标准的顺序,不仅工商管理部门有标准,而且让公司了解如何选择生产标准。” 但是,国内食品安全标准仍然存在混乱和交叉的情况。 国家标准也是如此。 明确国家标准也是这个未来的要点,所以这样公司就不会“保持低调”。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认为,现实中还有许多公司没有生产标准,对这类公司应如何进行抽样检验仍然很困难。
管理办法对抽检的各个环节也作了规定,包括食品经营者必须配合抽检,抽样者对抽样结果负责等。 董金狮表示,所有这些规定必须更加完整,例如,派出的抽样人员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组成,不能实施真正公平的监测。 简爱华说,法规没有采取措施防止食品经营者“寻租”,如果样品采集者与食品经营者的交换顺利,抽查的结果就缺乏可信度。
简爱华还认为,法规必须决定处罚方法和程度,即不配合抽检的食品经营者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才能对食品经营者产生威慑作用。
标题:“工商总局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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