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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伍雨石从北京出发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审议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在内的四项条例,基本通过,确定了省级政府明确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遵循的大致情况,规定了汽车船舶和游艇的具体适用税额,细化了税收优惠的规定。
从此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详细情况来看,将按排放量分7级对汽车征税; 政府将加强通过征税调整汽车产品费用结构的办法,轿车车船税按排量征收,排量越大,应缴纳的额度越高。
其中,对于草案的一审,此次审议通过的二审对排气量1.6升~3.0升(含3.0升)的汽车产品的征税标准有所下降,但对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汽车产品仍维持一审中较高的征税标准。 其中,1.6升~2.5升汽车的纳税减少幅度明显。
但是,新税法只规定了税额的幅度区间,具体实施办法必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
“差距如此扩大,反映出政府希望车船税给汽车费用带来一定的方向,吸引人们购买小排量、低能耗的车辆,尽量节约能源。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以前对媒体说。
财政部估算,汽车排量与价值之间存在正向关系,相关性达97%。 也就是说,通常排气量越大的车价值越高。 据说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也按排气量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今年3月给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声明此次车船税立法税费负担固定,车船税为财产税,不属于对全体轿车和管理人员的重复征税。
标题:“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获大体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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