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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敏从北京出发
在数万亿元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市场面前,法律出台已是大势所趋。
据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主导起草的《住房保障法》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
年10月,姜伟新住建部部长在接受全国人大保障部房屋专题咨询时表示,下一步将深入研究住房保障制度,做好政策顶层设计和法规建设。
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该法的制定和颁布具有重要的战术意义。
根据记者掌握的《征求意见稿》,其中不仅包括城市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法、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还包括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等。
提出住房保障并取得成果
在这本《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住房保障的实施与地方政府的业绩挂钩,被认为是最大的看点。
意见稿还确定了地方快速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相关职责。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住建部每年年初都与地方政府签订保障室建设的《责任书》,将保障室建设与绩效联系在一起。
并且,从去年4月公布的《国十条》开始,中央级文件也确定了“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任,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实行的业务责任制”。 但是,这一制度从未纳入法律法规。
分析师认为,社会保障室建设结合功绩和成果,有助于约束地方政府,提高保障室建设的动力。
保障房建设的违规问题已经不是信息,在记者此前的调查中,保障房建设中虚假报告数据、质量过高、分配程序不透明的问题屡见不鲜,地方政府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保障室筹资和建设的主体,《意见书》确定了包括“融资担保”在内的地方政府的诸多责任。
据说该意见征集稿确定了保障室的4个资金来源。 第一,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支出; 第二,诱惑社会资金投资的建设和运营第三,银行政策性长期信贷第四,公积金部分放贷剩余资金。
在以下三种资金筹措中,文件强调,根据政府信用进行担保,通过政策支持,诱惑担保机构提供购房贷款和建设融资担保。
另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出应当纳入预算,地方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规划,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税收优惠和用地支持。
提高保护室分配的鉴定力
在上述意见征集稿中,关于资金的加入和退出一样是与保障房的重要制度配套的。
武汉市发生的住宅区“6连号”和北京等住宅区发生豪车的现象,充分证明了住宅分配中的各种问题。
许多业内人士建议,尽快完善保障房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保障房惠及真正有保障的群体。
据悉,结合地方实际经验,上述征稿对基本住房保障准入条款进行了全面阐述,并提出了分层保障准入门槛、三级考核、公示、轮候等准入手续。
保障室的准入标准没有定文。 一位业内人士建议,应该充分考虑三个可以实现分层保障的因素。 是人均建筑面积、人均收入、家庭财产,根据经济快速发展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若干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建议每2~3年调整一次。
作为审查公示的一环实施的“三级审查、二级公示”是亮点。 其中的“三级考核”,是指街道(镇人民政府)、办理机构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三级考核。 “两次公示”是指运营机构报告前公示和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最终审查结果公示。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退出环节的难题首要在执行环节。 虽然现行制度中很少有比较有效的手段存在,但业内人士建议,除了基于征求意见稿,运用经济手段提高居住价格外,还应增加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
另外,关于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征集意见稿指出:“保障性住房租赁的政府指导价格,参照市场租金制定; 保障性住房销售的政府指导价根据开发建设价制定。 ”
《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的重点
监管:提出住房保障实施与地方政府绩效相结合的资金:要求将保障房4个确定资金来源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纳入预算准入门槛,提出三级考核、公示、轮调等准入手续的价格:租赁政府指导价以市场租金为 销售政府指导价,以开发建设价为基础制定
标题:“《住房保障法》呼之欲出 提出和政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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