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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大”将逐步推广到全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
本网北京2月24日电(记者韩洁)从今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开始在上海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拉开了“十二五”规划中“扩大增值税”改革的大幕。
目前,上海选择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这一改革试点。 对比近两个月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新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24日在中国政府网上接受了在线采访。
为什么在考试中第一次选择了上海?
这次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深化是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进行的。 郑新新认为,改革涉及面广、优势调整多、复杂,为保证顺利实施,有必要在部分地区和部分领域开展试点。 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非常明显,在上海市选择先行先试有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此次上海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空运输和管道运输。 郑新表示,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首要原因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是现代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运输业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另外,运费属于现行增值税收入税额扣除的管理范围,运费发票已经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基础良好。
这次试点的现代服务业,以研发设计、新闻技术、文化创意、物流支援、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为中心。 郑新表示,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快速发展,选择与制造业有利于提高国家综合实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将减少产业分工细化中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
改革试点中税负的增减可能不同
有网友质疑,目前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分别按3%和5%缴纳营业税,但为何改为增值税将税率提高到11%和6%。 不加重公司的负担吗?
对此,郑新解释说,销售税和增值税都是流转税,但两者计税依据和征税方法不同,两者不能进行简单的数字比较。
“此次试点在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行业适用的税率时,根据《改革试点领域整体税负担不增加或略有降低》的大致情况,利用衡量平衡点认真测算试点领域营业税的实际税负担,推算适用于本领域的增值税税率, 其中,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到15%之间,如研发和技术服务、新闻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 ”郑新说。
郑新指出,为了避免试点各行业整体税费负担增加,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等级从目前的两级调整为四级,增加11%和6%两级的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但是,由于公司经营模式、快速发展阶段的不同,在相同税率水平下,不同公司转入增值税后,税收负担的增减可能有所不同。
试验初期个别交通公司的税负有可能增加
有网友提出,上海个别运输公司在试点后出现税负增加现象。 对此,郑新认为,目前试点将对交通运输领域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从整体上看,税收负担不会增加。 针对个别公司的税负增加问题,在设计试验方案时有关方面已经进行了研究。
“从制度上看,试点只在部分地区的部分领域进行,试点公司购买的货物和劳务中有无法抵扣的部分,因此试点初期个别公司抵扣不完全,公司税收负担可能会在短期内增加。 在公司层面,由于公司价格结构不同、快速发展时期不同、经营战略不同等原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初期,个别公司的税收负担可能也有一定的增加。 ”。 郑新解释说。
郑新指出,与改革试点初期个别公司税负增加问题相比,上海市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性财政支持政策,特别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公司给予了财政支持。
郑新表示,关联方在申报纳税时,可以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税收负担的变化情况。 上海市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公司提出的申请情况,采取差别分类支持的措施。 试点增加公司税收负担的,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因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抵扣证书的,上海市财政和税务部分要认真研究,区分不同情况,在过渡期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逐步规范,保证增值税抵扣链的完善性。
增值税改革后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怎么分?
作为我国的两大主体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共享税,增值税的大部分收入由中央享有,营业税的大部分收入由地方享有。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如何调整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
对此,郑新表示,试点期间,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试点地区营业税收入,增值税税后收入仍归试点地区,税费分别入库。
关于考试后公司税收是交由原地方税务局还是国税局,龙岳辉对改革试点方案税收征管问题有明确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税收征管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试点单位申报纳税时向原地方税务局申报
“十二五”期间,改革将逐渐推向全国
在部分地区的部分领域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区域性优惠政策必然会带来与周边地区政策的联系问题,也产生“洼地效应”,资金流向该地区。
对此,郑新认为,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外,此次改革试点只在部分地区的部分领域实施,必然会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领域、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的税制联系问题。
他指出,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试验文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安排。 一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联系。 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基本判定标准。 被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当地缴纳营业税的,准予在计算增值税时抵销。
二是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联系。 试点纳税人和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对运费扣除、差额征税等若干事项,按情况作出了规定。
三是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联系。 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征税启动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扣除等方面分别作出了细化的解决规定。
此外,郑新表示,目前,改革的第一步已经在上海展开试点,这一试点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 目前,北京等地区也报告了参加考试的申请,将密切跟踪上海市的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考试经验,逐步扩大考试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向全国范围宣传。
标题:“增值税扩围将逐步推至全国 财政部税务总局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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