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高等教育资助的方法和做法、建立透明机制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
我国高等教育政府的财政拨款是大学办学经费的首要来源。 政府根据什么标准、用什么方法为学校提供资金,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的运营公平和教育资源的比较有效的配置。 但是,由于目前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计算方法、分配结果、录取情况等标准和数据公开程度不够,拨款的采用效果比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手续的正当性和公正性也受到质疑,“公开不足、透明度不高”使得财政拨款方法和结果的正当性显著 为此,建议国家尽快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筹资方法和做法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一、计算方法不确定,高等学校全年预算编制没有根据,准确性和稳定性不高
对现行财政拨款中的“基本预算支出”部分,中央财政和各地方财政可以自行制定拨款公式。 例如湖南、浙江、江苏的补助金公式一般按照标准学生人数、学生人均补助金经费、各项控制参数等指标综合计算。 但是,资助公式具体如何操作,特别是管制参数范围如何定义、比重如何明确等标准和数据,往往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得,导致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心里没底”,造成了预算
二、筹资过程不完善,筹资过程和结果容易受“人为因素”左右
另一方面,目前的国家高等教育财政资助机构是纯粹的政府部门,其人员都是政府官员,整个操作程序不是政府“指导”下的独立运作,而是政府“指导”下的直接采购模式。 由于缺乏大学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的高等教育预算编制不能及时体现高等学校实际办学的诉求和社会需求。 支出额取决于财政调整能力,支出行为往往成为政府的“单方面行为”。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专门的“中介”资助机构,财政资助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容易受到人为影响,教育经费之争与学校声誉、是否属于重要大学密切相关,与学校的办学和公关关系很大,资助关系很大 2008年,东华大学、厦门大学、上海教育科学院共同承担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要课题攻关项目——“高校财务管理创新与财务风险防范研究机制”课题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31名下属和省属高校主管财务学校导师、财务处正副处长、财务管理专家
三、对财政资金的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薄弱,经费的录用效果得不到保障
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每年向“211”、“985”大学筹措教育费用,但近年来资金未能按时到账,有时长达一两年。 “211”、“985”高校经费依旧如此,省属高校财政资金落实也同样不容乐观,财政资金“年初规划,年底才落实”的现象依然普遍,严重制约了高等学校的建设和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对用于结算的财政资金,高等学校只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录用进度和结果,不需要向社会公开,对财政资金的录用效益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审查。 世界银行统计了中国部分高校的教学设备和实验室利用率,但部分高校的教学设备利用率不足60%。 据国家教育部统计,全国高校仪器设备的20%以上处于闲置状态,大型精密仪器的利用率最高不超过15%。 此外,由于公开化程度不够,社会民众作为纳税人,无法获得对高等教育财政资金的知情权,监督权无处行使,近年来,要求财政资金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的呼声越来越高。
三、具体建议
1 .建议建立高等教育财政资金公共查询系统,使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可以自由查询高等教育财政资金的分配结果、录取进度、录取结果等。
2 .建议国家综合考虑学校的规模、水平、地区、专业、学科、绩效等因素,研究制定具体的资助公式。 基本支出预算的计算实行统一公式,项目支出预算的分配呈现竞争性,都在同一水平上公开进行。
3、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尽快成立由政府官员、教育专家、学者、工商界人士等组成的高等教育资金咨询委员会。 高等教育财政资助不直接发放给学校,由高等教育资助咨询委员会进行相对独立的运营,将判断结果与资助结合起来,提高资助的透明度。
4、在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逐步赋予高等学校参加听证、列席会议、答辩和建议等的权利。
标题:“湘潭大学罗和安:高校拨款不透明 年初拨款年底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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