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校长罗和安
教育投入作为支撑国家长期快速发展的基础性、战术性投资,是公共财政保障的要点。 随着国务院发表的《关于进一步扩大财政教育投资的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发表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本科院校学生平均资金水平的意见》、《关于减轻地方院校债务负担解决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落实,高等学校 但是,目前高等教育财政筹资体系的制度缺陷日益严重,严重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公平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建议改革现行高等教育资助机制,统一调整国家财政非竞争性和竞争性资助,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健康快速发展。
一、现行高等教育财政筹资体系的缺陷日益突出
我国高等教育资助目前正在实施分阶段投入的资助体制、投入型资助机制、“综合定额加特别补助”资助模式。 其中,《综合定额》按照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不同水平、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学生平均经费定额标准和高校学生人数核定发放。 这种资助模式来源于1986年原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的提高,这种模式已经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地域、身份、水平公平,成为制约高等教育改革和快速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1 .现行筹资机制暴露出制度缺陷
其一,极大地影响教育的公正性。 的公益性决定了教育快速发展的公正性,现行的高等教育资助制度加大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之间的资助差异。 一点点的重点大学因为经费太充足,所以学校压力和动力不足。 这可能是我们还没有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点也不发达地区的地方高校经费紧张,举步维艰。 这极大地影响了教育的公正性。 另外,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录用大学培养的人才,但教育费由各个地方承担。 区域经济越发达,对人才的诉求和招聘就越多,结果,快速发展的地区需要高额经费和价格,但仍在继续为发达地区培养人才。
其二,严重影响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 现行的高等教育资助结构与高校的归属、层次、地域直接相关,高校在办学资源的获取和配置上没有完全在同一平台上竞争,因此无法形成全国性的高等教育良性竞争机制。 没有健全的竞争,就不能得到良性的迅速发展。 因此,目前高等教育筹资机制的制度缺陷,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高等教育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2 .急剧扩大了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地区差距
分阶段投入的筹资体制和“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筹资模式,对早期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发挥着重要意义。 但是,这种筹资体制和筹资模式急剧扩大了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地区差距,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和谐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生在资金上都有明显的地域差距。 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全国平均为9589.73元,比2009年增长12.26%。 但是,存在明显的地域差距,全国学生平均经费省级最大差距为8.08倍,19个省的学生平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低于全国平均值,这19个省中有8个省的年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值的12.26%。
其二,一些省份的高等教育公共财政支持能力明显不足。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一些省份的高等教育公共财政支持能力已经表现出明显不足的迹象,许多省份难以保证本省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基本公共财政投入,每个学生的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几乎没有真正增长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方面的紧张危机,但没有处理根本问题。
3 .无限制加剧了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的差距
高等学校学生均等资助金因所在地区、办学类型、办学水平而异,是合理且必要的。 但是,在逐步投入的资助体制下,对于学生均等资助的最低限度没有硬性规定,因此不能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的上升而稳步提高,其结果是,地区、水平、类型的高等学校之间的学生均等资助差距越来越大,高等学校的学生均等资助的差距越来越大。
其中之一是,不同类型的大学之间的学生平均经费存在明显差异。 有数据显示,首批进入“985工程”的“2+7”所985核心院校学生平均经费为普通985高校的1.65倍、211高校的2.06倍、普通本科院校的3.22倍。
其二,不同类型大学之间的办学经费结构存在明显差异。 办学水平的高低与公共财政预算在办学经费中的比例成正比,办学水平越高的高校公共财政预算在办学经费中的比例越高,办学水平越低的高校公共财政预算投入力度越小,越依赖学费收入,直接影响学校快速发展性经费的投入。
其三,经济不发达地区地方大学办学经费严重不足。 一项研究表明,高中生平均经费差异36.7%来源于地区水平,63.3%的差异来源于大学水平。 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高校在两个层面上处于弱势,普遍存在办学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 年启动的高校债务化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高校的债务风险,但从快速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些高校的可持续快速发展仍面临着经费不足的威胁。
二、落实非竞争性和竞争性相结合的财政筹资机制的可能性
1 .国家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教育快速发展,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出台了一系列扩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 另一方面,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财政教育投入已经持续大幅增加。 2001-年,公共财政教育投资额从约2700亿元增加到约14200亿元,年均增长20.2%,超过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幅度。 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从14.3%上升到15.8%,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 另一方面,我国财政教育的投资将持续增加。 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采取了各种积极措施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全年达到12%。 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特别用于教育事业。 中央政府教育财政投入的持续增大,意味着中央政府有实力统一支付全国高等教育财政资金,保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基本的非竞争性高等教育公共财政经费。
2 .改变预算方法和推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
从2002年开始,财政部将对中央部门的核算核定方法调整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营、完成日常工作而制定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复印件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共经费两部分。” 与这一改革配套的是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 预算方法的改变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为落实高等教育非竞争性和竞争性相结合的财政筹资机制提供了制度基础。
3 .相关改革提供了制度基础
《国家中长时间教育改革和快速发展计划纲要(年)》确定,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增加教育投入。 进一步确定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完善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点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高经费录用和理财专业化水平。 随着这些改革的推进,高等教育的财政筹资体制、机制和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为建立非竞争性和竞争性相结合的财政筹资机制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有助于建立和推进新的财政筹资机制。
标题:“湘潭大学罗和安:部分要点院校经费过多致动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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