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记者的陈述
“在多年的案件经验中,我对民营公司面临的司法权力滥用问题有同感。 最近发生的例子有湖南省太子乳李途纯事件。 最终李途纯没有被起诉,但是太子奶破产重整。 例如,今年1月结束审判的广东华美集团老板张克强被控诈骗罪的案件,进一步坚定了他在今年的“两会”上提出这一建议的决心。 ”。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做了以下发言。
2009年全国“两会”上,朱征夫提出发行千元纸币,引起轩然大波。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朱征夫提出了主题为“防止滥用司法权,改善民营公司快速发展的法律环境”的提案,并由几位委员或代表共同签名。 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均向企业审计伙伴张国俊确定支持《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朱征夫的提案,并共同签署了提案。
该提案还得到了包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一级律师陈有西、李途纯的代理律师翟玉华等在内的众多律师界人士的支持。
提案解读:不是“血统论”
“提案要求在2000字以内,有些复印件不能说清楚。 所以可以解读提案。 ”。 朱征夫说。
朱征夫说:“其实我认为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说。 一是民间公司的行政保护。 二是公民财产权;三是公平司法问题。 ”
“我们整个制度的设计对公民的财产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 产权实际上是非常基本的公民权,我们一定要端正和加强对产权的认识。 ”朱征夫说,如果产权得不到保护,其他公民权也就没有了物质基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创新缺乏基本的动力和尺度。 当然,创新的衡量也有文明、文化等其他尺度,但产权仍然是社会进步最基本的标志之一。
朱征夫说:“司法的责任是客观公正地解决民事纠纷和利益冲突。 失去公平性,不能偏袒一方。 甚至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的纠纷也不能偏向国有公司。 只有看谁有理,才能得到公众的信服力。 ”
朱征夫说,我国现在在保证增长的同时,增加就业,增加老百姓收入,民营公司贡献很大。 民营公司对广东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达到了51.8%。 如果不向民营公司提供保护,大家就会心怀恐惧,有钱不敢投资,一旦政策误读,就会马上寻找更安全的地方。
“以前在很多家里,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 那时候,他们中有人为了利益最大化,做了不规范的事,不公平纳税,但这是改革开放刚开始的时候。 现在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 国有企业确实对国家有很大的贡献。 但是现在的民营企业也不同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将公司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身就有问题,有“血统论”的嫌疑。 我不能说你的资本来自哪里,你的地位高还是低。 ’朱征夫解释说。
不轻易处置当事人的财产
张国俊曾在财政部工作过,他说:“朱征夫委员从保护产权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我觉得非常有道理。 有我在工作中服务的国企和民营企业,他们大多也反映了这种情况。 很多都是反映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平等地位,比如,稍微(民营)公司经营不好,业主就会被控制,但国企就不同了。 ”
张国俊建议,不得滥用司法权,必须尊重财产权。 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轻易处分其财产权。 要处置,必须在公开市场进行招标。 正常经营的公司必须能够持续经营。 不容易卖掉。 年6月12日,李途纯因涉嫌非法吸收株洲警方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于当年7月20日经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途纯被拘留588天后,李途纯被宣布“无罪”。
李途纯获释后,向媒体记者表示:“至今,只有国家在法制水平上保护公司家的合法地位,支持公司依法经营,公司家有尊严地生活,才能为社会做出越来越多的贡献。” 翟玉华正在积极努力,希望有关方面立即给出合理公正的说法。
去年下半年,一家媒体在北京召开了民营企业司法风险讨论会,详细展示了一些实例。 其中包括湖北黄冈中级法院审理的武汉万全城市房地产项目楼恒伟案、江苏牧羊集团许荣华案、天津渤海集团朱梦河案、黑龙江伊春光明集团冯永明案、湖北荆州天发集团龚家龙案、南阳奥奔企业杨金德“涉黑”案等。
横家龙2006年被捕后不久,荆州市政府紧急出手,由荆州市主管经济的副市长主导组成“风险解决小组”,全面接管天发集团。 龚先生被判1年7个月实刑,经申诉后,法院宣判无罪,但上市公司s*st天颐先生的全部财产已经解决。 龚龙和天发工会分别持有的天发集团的65%和35%的股权于2006年11月22日转让。 他被释放时,股票转让已经完成。
“像李途纯和张克强这样的例子我遇到过很多。 大量的事件还没有曝光”陈有西对《每日经济信息》的记者说。
“朱征夫这个提案非常有意义,光搞好经营是不够的,只要是合法财产就应该保护,希望越来越多的公司家意识到这一点。 如果合法的话,即使是几十亿几百亿元的财富也要保护,如果违法的话,一万元也不行。 对这些问题,包括公司代表、学术代表、律师代表都必须重视。 不能只靠我们的律师呼吁。 全国“两会”律师代表只有十几个,律师长期在一线,观点客观公立,律师本身也不富有,客观。 ”陈有西想。
朱征夫提案的重点
◎各级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认识保护民营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必须认识到,维护民营公司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市场经济,维护改革开放。 ◎不折不扣地落实“非公36条”对广大民营公司的承诺。 以民营公司为平等市场主体,实现平等准入、平等对待、平等保护。 ◎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反复公正执法,严惩司法腐败,杜绝滥用司法权,努力创造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相适应的良好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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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示例:
■江苏省牧羊集团股东、副总裁许荣华因“商标注册诈骗罪”被判刑,在看守所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低价转让所持有的牧羊集团15.51%的股份,办理完股份转让手续后,“被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被称为“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的湖北天发集团董事长龚家龙于2008年因“挪用资金罪、违规披露、重要新闻不公开罪”被判刑,天发集团被政府接管。 年9月,龚家龙在复审中被宣判无罪,但天发集团的所有权和旗下上市企业s*st天颐的财产已经不在他名下。
■湖南太子乳集团因陷入债务危机,被国有企业高科乳业托管。 年5月,太子奶原董事长李途纯以违反高科乳业合同为由要求解除托管,年6月17日,湖南太子奶集团和李途纯等因公共存款非法吸收案被立案侦查,年9月14日,太子奶集团100%的股权和资产破产重整后,由本联控股和三元食品取得,
■华美集团总裁张克强等人因华美集团旗下的华美丰收企业和云烟旗下企业兴云信合作投资青海盐湖集团利润丰厚,被控“诈骗罪”,涉案金额达44亿元。 其理由是“投资门槛”——青海盐湖集团增资增资扩股,民营公司没有资格参加。 但是,当时无论是盐湖集团,还是法律法规,都没有限制民营公司扩大增资的规定。 相比之下,当时发布的《非公36条》、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特征产业目录》等鼓励民营公司参与青海盐湖集团的增资扩张项目。
资料来源:媒体公开报道
标题:“两会报道:防止滥用司法权 改善民营公司快速发展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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