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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3月22日(记者王希)商务部22日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美国、日本的进口印纸制品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16.2 %~28.8 %,决定从23日开始5年内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印纸制品征收反倾销税
公告称,商务部经调查后裁定,本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导致我国境内相纸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性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于2009年12月23日对原产于欧盟、美国、日本的进口印画纸制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并于2009年8月10日发表了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
同日,商务部还发布了关于双酚a反倾销措施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称,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将于8月29日到期。 代表中国内地产业或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以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末复审申请。
公告称,中国内地产业或其代表未提出复审申请,且在该反倾销措施期满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末复审的,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年8月30日停止实施。
标题:“商务部决策对欧美日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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