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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记者王政楠从北京出发时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大致通过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了确保安全,基于切合实际的整体想法,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 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订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自去年11月温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就业会议上责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制定《条例》以来,校车安全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此次《条例》草案的大致通过,无疑将为专业校车市场注入纯粹的增长动力。
《条例》对校车行业的安全监管和责任权限等作了规定,首要有六个重点。 一是要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二是确定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三、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四、设定了校车录取许可; 五要赋予校车通过优先权,确定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六、确定法律责任。 对违法录用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设立了校车的录取许可。 即对校车的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的驾驶员资格条件规定了比普通客车更严格的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定有望正式启动热身中的国内专业校车市场,一方面有利于大中型客车生产公司,另一方面设定了更高的技术要求门槛,考验了相关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进取决心。
标题:“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获大体上通过 设定校车采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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