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黄志伟从北京出发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发改委和物价局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 通知指出,药品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时,建议取消其中的投标资格。
安邦咨询医药领域的边朝光研究员在《每日经济信息》中表示,此次新规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切断药品流通中潜藏的优势链条。 目前,药品价格除了常规生产价格外,还需要贯穿招标、医院指导、医生等多种盈利环节。 为了充分利润分配,提高药品中标价格是药企的普遍做法。 因为中标价格越高,与出厂价格的差越大,药品的操作空之间就越大,药品的销售额就越好。
河南省某药品流通公司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如果发改委的这项政策能够严格执行,做药品代理的自然人和“卖票”行为可能会逐渐消失,依靠药品的黑色产业链可能会减少利润环节。
但是,记者采访的许多人表示,药品价格能否据此降低,结果可能还需要注意。 因为公司可以通过提高药品的出厂价格来应对。 现在在药品定价上,一部分是发改委定价,一部分是公司自主定价。 对于后者的公司,在可以通过研发价格、营销价格等方法提高药品自主价格的前者的情况下,定价机构往往也不容易明确药品的真实生产价格。
医药营销专家杨昌顺表示,高出票、提高药品出厂价已成为许多制药企业的应对措施。 近来,许多培训企业开设财务管理课程,备受公司关注。
标题:“药品价差悬殊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2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