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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胡健从北京出发
昨天( 4月5日,财政部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追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财政部发布该《办法》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追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录用效率。
《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制定。 《方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
电价附加是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常规能源发电价格的部分在全国范围内分配,目前按照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每千瓦8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招标等竞争性办法明确的上网电价,按中标明确的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政府价格水平。 根据《办法》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配套标准,要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明确。
财政部表示,补助包括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产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1分,50~100公里每千瓦2分,100公里以上每公里1分
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这条新规是很大的利好,本来的政策只补贴网络电价,但距离客户还有10万8千英里,这次并网电价也有确定的补贴标准,这是项目的
财政部表示,国家投资或配套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销售电价,实行同一地区销售电价,其合理运行和管理费用超过销售电价的,按可再生能源电价加成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年400千瓦
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基本实行季度预付、年终清算,地方电网公司在每季度第三个月前10天向上级部门提出了下一季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申请。
财政部表示,省级电网公司、地方独立电网公司应当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资费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结算电价。
标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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