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民政局介绍,广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近日联合修订实施《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办法》大幅提高了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助标准。
为了支持民间社会福利机构的迅速发展,《办法》根据民间社会福利机构登记的性质,区分非营利和营利给予不均匀数额的运营援助。
其中,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对本市户籍居住的老人、残疾人,经确定为特级、一级护理的,资助标准由人均每月补贴100元提高到300元。 如果被选为二级护理,人均每月补助金将从80元提高到200元; 当选为3级或其他常规护理的,人均每月补贴从60元提高到150元。
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的资助标准也大幅提高。 被援助对象被判断为特级、一级护理的,资助标准从人均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 如果被选为二级护理,人均每月补助金将从80元提高到150元; 当选为3级或其他常规护理的,人均每月补贴从60元提高到100元。
《办法》在广州市依法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认可证书》,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者其他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群体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各项
《方法》并且新床位的资助标准也有所提高。 对于社会福利机构因购买、新建、改建而增加的床位,如果该机构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每张新床位的资助标准将从每年1000元提高到3000元; 出租地点的每张新床资助标准提高到2000元。 床位追加最长资助期为5年,所需资金由广州市财政和市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5:5的比例分担给予资助。
《方法》还确定将社会力量举办的迪特老机构纳入资助范围。 并利用运营资助资金推进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标题:“广州市大幅提高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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