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网北京7月3日电(王雅洁记者胡健) (/s2/)昨日) 7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信息,公开征求社会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的意见。
1998年颁布的《行政事业性金钱收受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新)方法)分别分列财政票据的采用和保管,在财政票据的分类、管理监督等方面追加了相关内容。
《办法》对规定对象的称呼由1998年《规定》的“应收票据”改为“财政票据”。 根据《办法》,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经营性财务活动,涉及公民、法人及其 与《办法》不同,1998年的《规定》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广告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等简称为“收钱单位”。
票据管理中,《办法》要求财政票据填写统一采用中文,财政票据用两种复印件打印的,可以用其中一种复印件填写。 财政部还表示,应把电子化改革提高到财政票据的管理范围,积极提高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水平。
在票据种类划分上,《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定额和非定额两种形式,在此之前,《规定》将应收票据分为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专用票据分为定额和非定额两种形式。
《办法》还将财政票据细分为非税收入通用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专用票据、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专用票据、罚息专用票据、非税收入常规缴款书、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等十一种类型,以使用的不同颜色进行区分等,采用不同的联合副手形式
专家表示,此次《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标题:“国务院法制办就《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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