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昨天( 7月18日),审计署公布了18个省区、66个市、县、县、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鉴定结果。 在这66个市县中,29个单位违反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亿3300万元的支付或滞留。 22家单位将29.55亿元的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
根据审计公告,每年18个省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为705.71万套(户); 筹集资金2811.62亿元。 工程支出从2009年的664.73亿元增加到2210.56亿元,增长2.33倍; 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94万1300户,完成棚户区改造248万2900户,在拉动内需、缓解房价暴涨、加快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署称,一点市县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仍存在管理不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后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在66个市县中,36个市县少提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亿1400万元,占应提或需安排总额的14%。 10个市县1015万2500元保障性住房租赁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地方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个市县向建设公司归还土地出让收入5亿3300万元。
鉴定结果表明,部分保障性住房非法出售,为他转用。 66个市县中,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的3个市和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为他转用; 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被闲置半年以上,影响了住房的采用效率。 此外,经鉴定,66个市县77.35万套保障性住房中,37个市县19.3万套住房( 24.85% )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廉租住房1套5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1套6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面积标准,面积均为24.85%。
鉴定还发现,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够。 66个市县中,9个市县的5479户保障对象未经审查纳入保障范围,42个市县的2.1万户保障对象存在收入财产超支、保障待遇反复、未退出住房保障等问题。 针对这类问题,审计署称7个市县按规定取消了3856户居民的保障对象资格。
另外,在普查中还发现,工程建设用地存在规范化不充分的问题,66个市县中有9个市县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使用、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未办等问题。 3个市县9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部分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酒店和办公楼建设等。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每次审计时,省市都不同,但普遍存在保障性住房资金提取少、占用挪用少、分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与审计有关的省市将及时纠正这些问题 “鉴定中发现的旧问题什么时候变少了呢? 那证明了这些问题基本上都得到了处理。 ”
审计署表示,将继续跟踪和督促后续改善情况,促进中央落实要求和部署,有序推进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规范。
(实习生赖春华对本文也有贡献) ) ) ) )。
标题:“保障房资金审计:近30亿元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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