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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目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引起热烈讨论。 日前,许多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唤醒沉睡资金,提高结转余额资金的吸纳效率是当前财税改革的关键。 然后,修改后的预算法成为财税改革的突破口,进一步确定了改革的大方向。 综合来看,唤醒沉睡资金、加强预算管理、重构地方税体系将成为财税改革的三大着力点,有望扫除更深层次的改革障碍。
唤醒沉睡的资金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大力推进三个“加强”。 一是加强预算约束。 政府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账面外账”。 二是加强预算公开。 除涉密新闻外,采用中央和地方所有财政资金的部门应当公开本部门的预决算。 三是加强国库资金管理。 唤醒趴在账本上“打呼噜”沉睡的资金,提高结转余额资金的录用效率。 另外,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等也是未来应重点推进的工作。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术研究院财政鉴定研究室主任汪德华指出,近年来央行资产负债表政府存款年均增长率较快,原因与现行预算管理体制有关。 例如,有的科技资金在执行中进度跟不上,有的资金上级安排了转移支付,但在下级管理时由于严格要求,资金无法使用,延误了很多年。 另外,有些项目本身需要几年才能完成,但预算可能会在一年内安排好,剩下几年的资金。
事实上,审计署今年6月发布的评鉴报告显示,各预算中有特殊用途的收入不能统一录用,不利于资金效率的及时发挥。 此外,各级财政存在少量资金沉淀,资金录用效果未能一一发挥。 鉴定结果表明,为满足科技经费增长必须高于财政经常收入增长的规定,中央财政当年将无具体录用项目的科技支出按权责发生制结转,到年底累计结转384亿1200万元,至217亿2400万元结转5年以上
在如何激活结转余额资金方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建议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将资金交给项目,尽快将多年积累的资金用于项目中。 此外,还必须使预算编制时间更短、更准确,在预算批准后才能支出。
加强预算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并通过了预算法案修正案,被称为《经济宪法》的预算法时隔20年被修改。 据德华介绍,预算法的修订对财税体制改革和加强预算管理是“治本之策”。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大旗表示,新预算法的修订通过是财税体制改革整体的第一步。
分析师认为,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是财税改革的首要课题,预算法的逐步评审推动了财政预算的透明度,规范了地方债务发行,从法律上也指明了改革的方向。 华融证券表示,预算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后续税制完善,适合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制度和《财税体制改革深化总体方案》有可能加快上市。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张茉楠认为,新财税改革的要点是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其中税制改革、预算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是新财税改革的三大期望。 关于预算改革,要实现财源结构合理化和财政分配结构合理化,保证财政收支平衡。 政府常规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之间要保持统一均衡,建立规范透明的资金往来渠道,并尽量将专项资金变为预算内资金,纳入公共监督范畴。
与修改前的预算法相比,修改后的预算法在确定立法宗旨、细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制度、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债权、完善预算审查、加强监督、加强预算责任等方面有了更详细的规定。 华泰证券表示,新修订的预算法在预算监管、地方债发行、国库业务事权划分、全口径预算等方面的规定意义重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面的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开始。 此次修订是现行制度下财政预算体制的优化,没有涉及财政收支结构,特别是地方财政收支失衡问题。
地方税类型的重构
华泰证券认为,从目前税制“增值税改革”的方向看,财政收入更倾向于集中在中央,可能加剧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矛盾,政策有意将消费税转让给地方,但必须继续关注具体落实。
解体人士表示,房地产税、资源税等新尝试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只靠税负的高低变化来评价调整意义。 以增值税改革为例,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认为,增值税改革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整体减税,结构上一部分公司增加,一部分公司减少,这是正常的现象。 税收方面如果是改革,一定会增加或减少。 ◇靳东升说,改革是优势结构的重构,结构性减税是结构性的变化,并不是所有人都减税。
关于如何重构地方税体系,张茉楠认为,我国现有28种税种中,归属于地方的税种有18种,但这些税种大部分是税源理发、征管难度较高的小税种。 营业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比较稳定,但是公司、个人所得税已经归为共有税,不能成为地方主体的税种。 新财税体制的设计是培养比较稳定的地方政府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发挥增值税调节功能,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及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免除环境保护费的改税
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认为,“增值税改革”后稳定地方财源,不完全依赖中央财政,而需要建立独立的税种增强地方财政自主能力。 作为消费税征收的一环,建议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改为从消费环节征收,以抑制地方为扩大税源而盲目投资的行为。 将转移后的费用税归类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有助于地方税主体税种问题的处理。
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元建议,在下一次财税改革中,地方税体系税基的选择,不仅要考虑收入充足,还要考虑税种属性,兼顾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受益性。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地方税税基最好的选择是三税基组合,即财产税基全部为地方税,商品服务类税基作为一部分(以改革后的支出税和资源税为主),加上部分所得税。
标题:“各界期待财税改革“三箭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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